招标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索鞍、索夹制造LBSASJ-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90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301gl-006008001
预算金额9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秋实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索鞍、索夹制造LBSASJ-1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301GL-00600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2]409号)批准建设,以《省发改委关于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初步的批复》(鄂交函[2023]179号)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索鞍、索夹制造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是荆岳城际铁路、二广高速改线的预留过江通道。该通道位于荆州长江公路大桥上游约 15.4km 处。荆州李埠公铁合建大桥采用(92+210+1120+210+92)米斜拉-悬索协作体系桥方案,分上下两层。公铁合建范围长约 7.91 公里,其中主桥约 1.72 公里、北岸合建段长约 4.81 公里、南岸合建段长约 1.38 公里,南北引桥跨大堤各有1孔1-132m双层简支钢桁梁桥,其余为钢筋混凝土简支梁或连续梁桥。高速公路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 100 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一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规划预留铁路线采用 350 公里/小时、双线等主要技术标准,跨长江主桥范围按250 公里/小时标准设计。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4.221亿元,建设工期54个月。
其他: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包括:索鞍(4套)+散索鞍(4套)+索夹(256套) ,其中:主索鞍采用铸焊结合结构,鞍头用铸钢铸造,鞍身由钢板焊成;散索鞍为滚轴式结构,单个鞍体重约65t,散索鞍滚轴支承结构最大承载力达 110000kN;索夹分为有吊索索夹和无吊索索夹,全桥索夹共分9种类型 SJ1~SJ9。(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荆州李埠长江公铁大桥索鞍、索夹的制造,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主索鞍(包括:鞍体、上/下承板、安装板、铜衬板、拉杆组件、锌质填块、隔板组件、临时盖板、格栅及顶推架等附件,不含顶推千斤顶)、散索鞍(包括:鞍体、滚轴支承组件、格栅、隔板组件等附件)、索夹(包括:防水帽、密封圈、索夹嵌缝、高强螺杆等附件)、鞍罩(含附件,包括鞍罩爬梯、栏杆等)、缆套(含附件)等货物的制造,包括原材料采购、索鞍索夹的试制(含不能用于工程主体的试验材料)和试验、技术方案专家审查、工艺评定、制作、加工、防腐涂装、检验、试装配、标志、包装、配合验收、内外业资料整理。(2)负责将经验收合格的产品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到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交货,配合卸货,并负责配合和指导土建施工单位的安装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LBSASJ-1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8-31
合同估算价:9000.00万元
  2.3其他:(1)预计供货期:730日历天。预计开始供货时间:主索鞍、散索鞍为 2025年10月,索夹为 2026年6月(具体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预计安装时间:具体安装时间以工程进度为准;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自本项目交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2)本项目为索鞍、索夹制造项目,本项目文件中涉及施工均指索鞍、索夹制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财务、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08日至2024年08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8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网址: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http://ec.hbittz.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交投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中兴路25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434199
邮编:
联系人:
付先生
联系人:
王秋实
电话:
0716-4897012
电话:
027-83308780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4年08月07日
附录: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最低要求

LBSASJ-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最低要求

LBSASJ-1

同时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

2、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上传至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LBSASJ-1

8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索鞍、索夹制造业绩。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6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4、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是对同一座桥梁的索鞍及索夹进行制造的业绩。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LBSASJ-1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近三年是指从2021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最低数量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LBSASJ-1

项目经理

1

工程师,近8年内担任过1座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索鞍、索夹制造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提供的业绩中应担任同一座桥梁索鞍及索夹制造加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12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6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中,“说明在岗情况”无需填写。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4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财务会计报表。

注:①因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制作软件系统限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为固定格式无法修改,在对本项目理解的基础上,投标人应按九、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一)技术文件”编制,并上传至“五、施工组织设计”中。投标人技术文件的格式与内容与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投标报价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7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未提供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8

资质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9

财务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120222023年的年营业收入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证明材料应附:2021年、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注:(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2)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10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8年内独立完成过1座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索鞍、索夹制造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6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5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的业绩为承继或延续而来的,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1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未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工程师。

2、近8年内担任过1座单孔跨径800m及以上悬索桥的索鞍、索夹制造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4、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提供的业绩中应担任同一座桥梁索鞍及索夹制造加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1)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2)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3)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 附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经理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5、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12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8年指2016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1)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2)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载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3)铁路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13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为代理商;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1)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5

工程质量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未填写工程质量,或填写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16

安全目标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

17

投标保证金

1、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8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2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注:合同用款估算表可不填写。

4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函未填写投标总报价,或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

3)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了修改。

6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7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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