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抽检服务市场抽检安装调试有关技术服务培训计划节能环保产品食品抽检全要素汇总表食品安全抽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等级抽检粮食加工品大米黄曲霉毒素B11小麦粉制品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挂面手工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玉米粉谷物粉类制成品生湿面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发酵面制品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脲酶活性定性测定特殊膳食食品罐装辅助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高蛋白质终产品脂肪总钠营养补充品补充食品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K1维生素B6胆碱二十二碳六烯酸黄曲霉毒素M1亚硝酸盐大肠菌群高铁维生素E总砷运动营养食品高咖啡因肌酸肽类左旋肉碱牛磺酸沙门氏菌婴幼儿配方食品亚油酸月桂酸肉豆蔻酸芥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钙磷肌醇二十碳四烯酸总脂肪酸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二十碳五烯酸灰分杂质度核苷酸叶黄素三聚氰胺菌落总数果聚糖婴儿配方食品乳糖烟酰胺低聚果糖多聚果糖菊粉乙基香兰素豆基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金黄色葡萄球菌米面及其制品糖精钠餐饮自制食品油炸面制品较高铝熟肉制品肉冻皮冻高铬复合调味料半固态调味料火锅调味料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水产制品食品检验液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车载冷藏箱车载保温箱抽样过程采样影像记录设备冷藏或保温设备应急方案食品应急抽检检测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05号
预算金额103.4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玲0514-82129101
中标公司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05号
二、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扬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供应商地址:扬州市广陵产业园创业路20号
中标折扣:百分之玖拾玖(99%)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抽检服务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谊、陈秉桦、蔡秀华、汪霄、王佳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固定价577元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57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25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14-89332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
联系方式:袁玲0514-82129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玲
电 话:0514-82129101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SWCGDLG-20221205号
2022年12月07日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0第四章项目需求2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第一章招标公告目录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30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3
4、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标的物为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报价最高限价为103.4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预算金额:不低于1149批次,900元/批次,共计103.4万元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05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5、合同履行期限:须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抽检服务。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注:1、如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则(5)、(6)、(7)项无需提供。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
因疫情防控,本项目接受现场投标和邮寄投标。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348189869@qq.com,邮件标题备注企业全称+项目简称,联系电话:0514-82129101)。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和“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七)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邮寄投标投标文件接收人:袁玲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2:30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2:00(一)现场投标
开标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开标一室(扬州市翠岗路48号)开标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2:30六、开标有关信息邮寄件必须密封且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注明项目标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无标识或标识模糊不清的,不予接收。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2:30)前送达并由接收人签收,超期送达或外包装破损的邮寄件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邮寄造成的一切风险。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袁玲0514-82129101邮寄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玲(一)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未派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代表须在开标当日保持手机畅通。采用现场投标的,届时邀请投标人代表(仅限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授权代表一人)出席开标会议。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佩戴口罩,同时提供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健康码和行程码,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525号联系电话:0514-89332671联系人:王先生(二)采购单位: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号电话:0514-82129101
1、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投标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十、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注意事项: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十一、欢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含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本次采购监督活动,有意者请与我代理机构联系。6、未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可通过腾讯会议进行实时观看,请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客户端,并通过以下方式进入远程会议:会议开始时间:2022年12月30日下午2:30;会议号:8871802970(江苏苏维);入会密码:123456;加入会议后请将参会者姓名修改为“单位简称+授权代表姓名”,如直播过程中对开标环节有异议的,请于直播过程中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投标供应商提出异议,视同默认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5、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防疫告知函》,详见附件二。4、凡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相关人员,需携带《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原件出席,详见附件一。3、非本市的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2、各投标人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SWCGDLG-20221205号项目。1、招标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022年12月07日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适用法律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2.2.1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合格的投标人2.1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是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投标人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4.3本次采购由各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固定价577元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3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投标费用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4.4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扬财购〔2020〕40号)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扬州雍华府支行开户名称: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帐号:1108020819100000612(3)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支付给代理机构。(2)代理服务费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
(4)项目需求(3)合同条款及格式(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6、招标文件构成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3招标文件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2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投标文件格式(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招标文件的修改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招标文件的澄清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3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信证明文件、分项报价表、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开标一览表等部分;10、投标文件构成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如有备选配件,备选配件的报价不属于选择的报价)。12、投标分项报价表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2.4其它费用处理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12.3有关费用处理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2标的物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投标货物说明2、项目单价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要求填报。1、项目总价:包括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价格、质量保证费用、培训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安装、调试、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12.6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5投标货币
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3.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3.4详细阐述所投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3培训计划;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1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6、投标保证金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与投标文件中投标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价格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2提供投标人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4.1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投标有效期无
19.2.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0.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20、投标截止日期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3.5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23.4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23.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开标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24.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4、评标委员会23.6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投标的澄清2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25.4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3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若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1)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日未满三年的。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扬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采购人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中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对开标一览表内容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7.7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8.1.2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28.1.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28.1无效投标条款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27.8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27.8.1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无特殊原因的,应当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含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产品)。27.8.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的时间、内容为准。27.8.3本次采购所涉及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须提供网站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关产品信息的截图资料并按采购文件相关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清单截图资料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本项目以服务为主,无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1.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8.1.7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8.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该范围);28.1.5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28.1.4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8.1.3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8.2废标条款:28.1.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8.1.9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9、确定中标投标人28.3.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人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30、质疑处理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9.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0.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30.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pan.baidu.com/s/1c1G12Cg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30.8.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30.8.4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处理。30.8.3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30.8.2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投标人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30.8.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0.8诚实信用
32、签订合同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2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投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31.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1、中标通知书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3签订合同后,中标投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投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2.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2.l中标投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否则视为放弃,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投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补充,但补充内容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以及通用条款,不得作实质性修改。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无34、履约保证金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投标人/卖方):甲方(采购人/买方):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号:SWCGDLG-20221205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合同总金额服务内容等要求详见招投标文件。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1、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投标响应文件;(2)投标报价文件;3.3关于本项目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3、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元)。
5、产权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知识产权保证(7)甲乙双方补充协议;(8)乙方投标时提供的响应文件。(5)服务承诺;(6)中标通知书;(3)项目组人员表;(4)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7.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是分包方式履行的,乙方应就采购项目向甲方负全责。7.1本合同禁止转包,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的,不得转让他人提供。7、转包或分包无6、履约保证金乙方保证对所交付的货物拥有合法和完整的所有权,无任何抵押、查封等权利瑕疵,并保证第三人不能就该货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9.3交付地点:9.2交付方式:在国家二级站提交全部检测报告数据,任务完成后三日内报送检测分析报告、全要素汇总表、PDF格式检测报告供存档。9.1交付期:_每份报告20个工作日内出具,所有报告2023年12月20日前出具9、交付期、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8.1服务期: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抽检服务8、服务期限
全部检验任务完成后报送检测分析报告、全要素汇总表、PDF格式检测报告,经检查合格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合同签订后(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10.3付款方式:1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支付,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费用支付
12.3如在食品抽检过程中发生服务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如逾期到达,则每逾期1小时,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12.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是全面和规范的,并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瑕疵造成甲方损失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2.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若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税费
13.4甲乙双方关于调试和验收的其他约定:。13.3甲方按照招标文件及考核要求对乙方抽检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通过的甲方才做最终验收。13.2验收标准:按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13.1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在天内完成服务事项,招标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交付前,乙方应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初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交甲方。13、交付和验收12.4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所提供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15.3乙方在国家二级站提交检测报告数据,任务完成后报送的检测分析报告、全要素汇总表、PDF格式检测报告。经检查有较大错误尚能改正的,应按本合同支付伍仟元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15.2乙方发生逾期出具检测报告违约情形时,应按本合同每份逾期报告壹佰元支付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15.1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权属保证不实、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甲方可以选择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或者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以及甲方因使用乙方所提供产品构成侵权的赔偿等直接和间接的所有损失,并应承担甲方为此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调查取证、差旅等一切相关费用。15、违约责任14.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物品运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4、包装、发运及运输
17、争议解决16.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若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6.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的地震、洪水等,但一方违约或疏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16、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5.5合同生效后,发现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5%赔偿金。15.4乙方在全年机构考核综合评分被判定为不合格的,应按本合同支付合同总价10%违约金,甲方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
18、合同其它17.3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合同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7.1因服务的品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可在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8.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18.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8.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见证盖章后生效。18.1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甲方: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
为确保扬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开展,现向全国范围内进行检测机构资质公开招标。中标检测机构有资格承担后2022年扬州市节日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招标只招承担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资格。一、项目简介第四章项目需求日期:年月日项目经办人:见证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与项目表2.2投标供应商报价费用包括采样费、检测费、买样费、各种税费、交通费、人工、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全部费用。(注:抽检品种及项目范围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中规定的2022年食品安全抽检品种、项目表为范围开展检测工作。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抽检计划有更新,招标人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1标的物为33个大类、249个食品细类的食品抽检。二、项目内容
序号 | 食品大类(一级) | 食品亚类(二级) | 食品品种(三级) | 食品细类(四级) | 风险等级 | 抽检项目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大米 | 大米 | 大米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 | 较高 | 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偶氮甲酰胺 | |
1 | 粮食加工品 | 挂面 | 挂面 | 普通挂面、手工面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谷物加工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玉米粉(片、渣)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米粉 | 较高 | 铅(以Pb计)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碾磨加工品 |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生湿面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发酵面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米粉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 | 粮食加工品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玉米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芝麻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乙基麦芽酚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菜籽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大豆油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食用植物调和油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 | 高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铅(以Pb计)、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煎炸过程用油(餐饮环节) | 煎炸过程用油 | 高 | 酸价、极性组分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高 | 酸价、过氧化值、丙二醛、总砷、苯并[a]芘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食用油脂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大肠菌群、霉菌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酱油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全氮(以氮计)、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 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3 | 调味品 | 食醋 | 食醋 | 食醋 | 一般 | 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 |
3 | 调味品 | 酿造酱 | 酿造酱 | 黄豆酱、甜面酱等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酒 | 调味料酒 | 料酒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 糖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调味油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 | 较高 | 铅(以Pb计)、罗丹明B、苏丹红I-IV、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
3 | 调味品 | 香辛料类 | 香辛料类 | 其他香辛料调味品 | 较高 | 铅(以Pb计)、丙溴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多菌灵、沙门氏菌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鸡粉、鸡精调味料 | 一般 |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苏丹红I-IV、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阿斯巴甜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 | 一般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二氧化钛、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 包括花生酱等 | 一般 | 酸价/酸值、过氧化值、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辣椒酱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 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 一般 | 罗丹明B、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 基磺酸计)、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 | 一般 | 氨基酸态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 | |
3 | 调味品 | 调味料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其他液体调味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 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3 | 调味品 | 味精 | 味精 | 味精 | 一般 | 谷氨酸钠、铅(以Pb计) |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普通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低钠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钾、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风味食用盐 | 一般 | 钡(以Ba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 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用盐 | 特殊工艺食用盐 | 一般 | 氯化钠、钡(以Ba计)、碘(以I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 |
3 | 调味品 | 食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食品生产加工用盐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 亚铁氰根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 |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 | 高 | 铅(以Pb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 | |
4 | 肉制品 | 预制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腌腊肉制品 | 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高 |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敬黄生葡萄球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酱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 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商业无菌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氯霉素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熏烧烤肉制品 | 高 | 铅(以Pb计)、苯并[a]芘、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 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高 | 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灭菌乳 | 高 |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发酵乳 | 高 | 蛋白质、酸度、脂肪、乳酸菌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三聚氰胺、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沙门氏菌、大肠菌群、酵母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调制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企业原料) |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分离乳清蛋白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乳粉 |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制炼乳 | 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干酪(奶酪)、再制干酪 | 高 | 三聚氰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菌落总数、酵母、 霉菌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奶片、奶条等 | 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三聚氰胺、沙门氏菌 |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 |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 高 | 酸度、三聚氰胺、脂肪、沙门氏菌、霉菌、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天然矿泉水 | 高 | 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硝酸盐(以NO3 计)、亚硝酸盐(以NO2 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饮用纯净水 | 高 | 电导率、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 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
6 | 饮料 | 饮料 | 包装饮用水 | 其他饮用水 | 高 | 耗氧量(以O2计)、亚硝酸盐(以NO2 计)、余氯(游离氯)、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 | |
6 | 饮料 | 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 较高 | 铅(以Pb计)、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霉菌和酵母 | |
6 | 饮料 | 饮料 | 蛋白饮料 | 蛋白饮料 | 较高 | 蛋白质、三聚氰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碳酸饮料(汽水) | 碳酸饮料(汽水) | 一般 | 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 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霉菌、酵母 | |
6 | 饮料 | 饮料 | 茶饮料 | 茶饮料 | 较高 | 茶多酚、咖啡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已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 | |
6 | 饮料 | 饮料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一般 | 蛋白质、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6 | 饮料 | 饮料 | 其他饮料 | 其他饮料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沙门氏菌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三氯蔗糖 |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便食品等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一般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水产动物类罐头 | 一般 | 组胺、无机砷(以As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水果类罐头 | 较高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蔬菜类罐头 | 较高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果蔬罐头 | 食用菌罐头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9 | 罐头 | 罐头 | 其他罐头 | 其他罐头 | 一般 | 黄曲霉毒素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商业无菌 |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类 | 较高 | 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以糖精计)、 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生制品 | 速冻水饺、速冻汤圆、速冻馄饨等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熟制品 | 速冻包子、速冻馒头等熟制品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谷物食品 | 玉米等 | 一般 |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氯霉素、胭脂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速冻调制水产制品 | 一般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孤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镉(以Cd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较高 | 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冷冻薯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薯泥(酱)类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商业无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薯粉类 | 一般 | 铅(以Pb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食品 | 其他类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一般 | 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 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 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果冻 | 果冻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一般 | 铅(以Pb 计)、氟、草甘膦、吡虫啉、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毒虫畏、氯酞酸甲酯、灭螨醌、甲氧滴滴涕、特乐酚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它含茶制品 | 一般 | 铅(以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代用茶 | 代用茶 | 一般 | 铅(以Pb 计)、哒螨灵、啶虫脒、克百威、炔螨特、毒死蜱、唑螨酯、吡虫啉、井冈霉素 | |
15 | 酒类 | 蒸馏酒 | 白酒 | 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 | 高 | 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 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黄酒 | 黄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氨基酸态氨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啤酒 | 啤酒 | 一般 | 酒精度、甲醛、原麦汁浓度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葡萄酒 | 葡萄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 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果酒 | 果酒 | 较高 | 酒精度、展青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配制酒 |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 | 较高 | 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
15 | 酒类 | 其他酒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较高 | 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亚硝酸盐、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干制食用菌 | 一般 |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 |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食用菌制品 | 腌渍食用菌 | 一般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 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含干枸杞) | 一般 | 铅(以Pb计)、哒螨灵、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克百威、炔螨特、毒死蜱、吡虫啉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一般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 菌、商业无菌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开心果、杏仁、扁桃仁、松仁、瓜子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 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再制蛋 | 再制蛋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其他类 | 其他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干蛋类 | 干蛋类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冰蛋类 | 冰蛋类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一般 | 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可可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沙门氏菌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绵白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干燥失重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赤砂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二氧化硫残留量、螨、干燥失重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红糖 | 一般 | 总糖分、不溶于水杂质、螨、干燥失重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冰片糖 | 一般 | 总糖分、还原糖分、螨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方糖 | 一般 | 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其他糖 | 一般 | 蔗糖分、总糖分、色值、还原糖分、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较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鱼 | 较高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组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盐渍藻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盐渍水产品 | 其他盐渍水产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鱼糜制品 | 预制鱼糜制品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高 | 镉(以Cd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沙门氏菌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生食水产品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其他水产制品 | 其他水产制品 | 一般 | 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沙门氏菌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 | 淀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制品 | 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糖 | 淀粉糖 | 一般 | 铅(以Pb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 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
24 | 糕点 | 糕点 | 月饼 | 月饼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 |
24 | 糕点 | 粽子 | 粽子 | 粽子 | 较高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较高 | 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 | 较高 | 铅(以Pb计)、蛋白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蜜 | 蜂蜜 | 高 | 果糖和葡萄糖、蔗糖、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甲硝唑、地美硝唑、氯霉素、洛硝达 唑、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粉) | 一般 | 10-羟基-2-癸烯酸、酸度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花粉 | 蜂花粉 | 一般 | 铅(以Pb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 |
26 | 蜂产品 | 蜂产品 | 蜂产品制品 | 蜂产品制品 | 一般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 |
27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较高 | 功效/标志性成分、水分、可溶性固形物、酸价、过氧化值、崩解时限、铅(Pb)、总砷(As)、 总汞(Hg)、硬胶囊壳中的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甲苯磺丁脲、格列苯脲、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 来酸罗格列酮、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丁二胍、格列波脲、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 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那莫西地那非、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氢氯噻嗪、 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 高 | 能量、蛋白质、脂肪、亚油酸、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钠、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碘、钾、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 计)、无机砷(以As计)、锡(以Sn计)、镉(以Cd计)、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二十二碳六烯酸、花生四烯酸、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总钠、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锡(以Sn计)、硝 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商业无菌、霉菌 |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营养补充品 | 营养补充品 | 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 | 高 | 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胺)、 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活性定性、 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 酸盐(以NaNO2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营养补充品 | 营养补充品 |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 高 | 铁、维生素A、维生素D、叶酸、维生素B12、钙、镁、锌、硒、维生素E、维生素K、维生素B1、 维生素B2、维生素B6、烟酸(烟酰胺)、泛酸、胆碱、生物素、维生素C、二十二碳六烯酸、脲酶 活性定性、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8 | 特殊膳食食品 | 营养补充品 | 营养补充品 | 运动营养食品 | 高 | 咖啡因、肌酸、肽类、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维生素C、叶酸、烟酸、生物素、泛酸、钙、钠、钾、镁、铁、锌、硒、铜、碘、锰、磷、钼、铬、左旋肉碱、牛磺酸、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沙 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
29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与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与总脂肪酸比值、碳 水化合物、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 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铬、钼、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 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二十二碳六烯酸、 二十碳四烯酸、水分、灰分、杂质度、脲酶活性定性测定、核苷酸、叶黄素、铅(以Pb计)、黄 曲霉毒素M1、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阪崎肠杆菌、商业无菌、果聚糖 | 限总局本级任务 |
29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 高 | 蛋白质、亚油酸供能比、α-亚麻酸供能比、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 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碘、氯、硒、铬、钼、氟、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 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碳四烯酸、核苷酸、 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 | 限总局本级任务 |
30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 婴儿配方食品 |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亚油酸、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 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反 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 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 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二 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二碳六烯酸(22:6n-3)与 二十碳四烯酸(20:4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 量的比、果聚糖(限单独添加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或菊粉的产品检测)、水分、灰分、杂质度、叶 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或黄曲霉毒素M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 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 | 限总局本级任务 |
30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 乳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豆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亚油酸、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二十二碳六烯酸(22:6 n-3)与二十碳四烯酸(20:4 n-6)的比、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 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果聚糖(限单独添加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或菊粉的产品检测)、水分、灰分、杂质度、叶黄素、核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或黄曲霉毒素M1、硝酸盐(以NaNO3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限总局本级任务 |
30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混合工艺) | 幼儿配方食品 |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 | 高 | 蛋白质、脂肪、亚油酸、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碳水化合物、α-亚麻酸、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K1、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 钠、钾、铜、镁、铁、锌、锰、钙、磷、钙磷比值、碘、氯、硒、胆碱、肌醇、牛磺酸、左旋肉碱、二十二碳六烯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二十碳四烯酸、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果聚糖(限单独添加低聚果糖、多聚果糖或菊粉的产品检测)、水分、灰分、杂质度、叶黄素、核 苷酸、脲酶活性定性测定、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或黄曲霉毒素M1、硝酸盐(以NaNO3计)、亚 硝酸盐(以NaNO2计)、三聚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限总局本级任务 |
31 | 餐饮自制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发酵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自制食品 | 米面及其制品(自制) | 小麦粉制品(自制) | 油炸面制品(自制) | 较高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自制食品 | 肉制品(自制) | 熟肉制品(自制) | 肉冻、皮冻(自制) | 高 | 铬(以Cr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自制食品 | 复合调味料(自制) | 半固态调味料(自制) | 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 | 较高 |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自制食品 | 水产及水产制品(自制) | 水产及水产制品(自制) |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自制) | 高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的Al计)、吸虫囊蚴、菌落总数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自制食品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坚果及籽类食品(自制) | 花生及其制品(自制) | 较高 | 黄曲霉毒素B1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自制食品 | 糕点(自制) | 糕点(自制) | 糕点(自制) | 较高 | 酸价(以脂肪计)(KOH)、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具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餐饮具 | 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 | 复用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消毒) | 较高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1 | 其他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其他餐饮食品 | / | 各省自定项目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增稠剂 | 明胶 | 较高 | 铬(Cr)、铅(Pb)、总砷(As)、二氧化硫、过氧化物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较高 | 铅(Pb)、砷(以As计)、致病性微生物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2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用香精 | 食品用香精 | 一般 | 砷(以As计)含量/无机砷含量、菌落总数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猪肉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甲硝唑、喹乙醇、氯丙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牛肉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地塞米松、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羊肉 | 高 | 氯霉素、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林可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a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肉 | 其他畜肉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五氯酚酸钠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鸡肉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 四环素、甲硝唑、金霉素、尼卡巴嗪、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鸭肉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甲硝唑、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总量)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肉 | 其他禽肉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 计)、土霉素、金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猪肝 | 高 | 镉(以Cd计)、总砷(以As计)、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牛肝 | 高 | 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羊肝 | 高 | 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猪肾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牛肾 | 高 | 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羊肾 | 高 | 镉(以Cd计)、恩诺沙星、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畜副产品 | 其他畜副产品 | 高 | 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副产品 | 鸡肝 | 高 | 恩诺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及副产品 | 禽副产品 | 其他禽副产品 | 高 | 恩诺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豆芽 | 豆芽 | 较高 | 铅(以Pb计)、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 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鲜食用菌 | 鲜食用菌 | 较高 | 镉(以Cd计)、总砷、百菌清、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鳞茎类蔬菜 | 韭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二甲戊灵、氟虫腈、腐霉利、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乐果、六六六、异菌脲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芸薹属类蔬菜 | 结球甘蓝 | 较高 | 甲胺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线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芸薹属类蔬菜 | 菜薹 | 较高 | 镉、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菠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六六六、阿维菌素、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涕灭威、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大白菜 | 较高 | 镉(以Cd计)、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乐果、乙酰甲胺磷、甲胺磷、甲拌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唑虫酰胺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普通白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百菌清、吡虫啉、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水胺硫磷、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芹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阿维菌素、百菌清、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二甲戊灵、氟虫腈、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马拉硫磷、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苯醚甲环唑、腈菌唑、乐果、乙酰甲胺磷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叶菜类蔬菜 | 油麦菜 | 较高 | 阿维菌素、啶虫脒、氟虫腈、甲拌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毒死蜱、甲胺磷、腈菌唑、克百威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茄子 | 较高 | 镉(以Cd计)、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氰菊酯、克百威、噻虫嗪、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水胺硫磷、氧乐果、噻虫胺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辣椒 | 较高 | 镉(以Cd计)、百菌清、吡虫啉、吡唑醚菌酯、丙溴磷、啶虫脒、多菌灵、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 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噻虫胺、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番茄 | 较高 | 镉、腐霉利、甲拌磷、乙酰甲胺磷、敌敌畏、毒死蜱、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烯酰吗啉、溴氰菊酯、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茄果类蔬菜 | 甜椒 | 较高 | 铅、镉、甲胺磷、噻虫胺、阿维菌素、吡虫啉、啶虫脒、水胺硫磷、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瓜类蔬菜 | 黄瓜 | 较高 | 阿维菌素、哒螨灵、敌敌畏、毒死蜱、倍硫磷、甲拌磷、腐霉利、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乙螨唑、异丙威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豆类蔬菜 | 菜豆 | 较高 | 吡虫啉、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水胺硫磷、氧乐果、噻虫胺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豆类蔬菜 | 豇豆 | 较高 | 阿维菌素、倍硫磷、啶虫脒、氟虫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唑磷、灭多威、灭蝇胺、噻虫胺、噻虫嗪、水胺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三唑磷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山药 | 较高 | 铅(以Pb计)、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涕灭威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胡萝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氟虫腈、甲拌磷、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 | 姜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吡虫啉、氯唑磷、甲拌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虫胺、噻虫嗪、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蔬菜 蔬菜 | 水生类蔬菜 | 莲藕 | 较高 | 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克百威、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鱼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西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甲硝唑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虾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 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淡水产品 | 淡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鱼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甲硝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虾 | 高 | 挥发性盐基氮、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海水产品 | 海水蟹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贝类 | 贝类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其他水产品 | 高 | 镉(以Cd计)、孔雀石绿、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仁果类水果 | 苹果 | 较高 | 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梨 | 较高 | 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水胺硫磷、苯醚甲环唑、甲基硫菌灵、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枣 | 较高 | 多菌灵、氟虫腈、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氧乐果、糖精钠(以糖精计)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桃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氟硅唑、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溴氰菊酯、吡虫啉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核果类水果 | 油桃 | 较高 | 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敌敌畏、苯醚甲环唑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柑、橘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丙溴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2,4-滴和2,4-滴钠盐、狄氏剂、毒死蜱、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柚 | 较高 | 水胺硫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多菌灵、联苯菊酯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柠檬 | 较高 | 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水胺硫磷、乙螨唑、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草甘膦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柑橘类水果 | 橙 | 较高 | 2,4-滴和2,4-滴钠盐、苯醚甲环唑、狄氏剂、丙溴磷、多菌灵、克百威、联苯菊酯、三唑磷、杀虫脒、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葡萄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己唑醇、甲胺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嘧霉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辛硫磷、氧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烯酰吗啉、氟虫腈、氯吡脲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草莓 | 较高 | 阿维菌素、敌敌畏、多菌灵、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 | 猕猴桃 | 较高 | 敌敌畏、多菌灵、氯吡脲、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香蕉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多菌灵、氟虫腈、甲拌磷、腈苯唑、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氟环唑、联苯菊酯、烯唑醇、百菌清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芒果 | 较高 | 苯醚甲环唑、多菌灵、嘧菌酯、戊唑醇、氧乐果、吡唑醚菌酯、噻虫胺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火龙果 | 较高 | 氟虫腈、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热带和亚热带水果 | 荔枝 | 较高 | 多菌灵、氧乐果、毒死蜱、苯醚甲环唑、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瓜果类水果 | 西瓜 | 较高 | 乙酰甲胺磷、苯醚甲环唑、克百威、噻虫嗪、氧乐果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水果类 | 瓜果类水果 | 甜瓜类 | 较高 | 克百威、烯酰吗啉、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鸡蛋 | 高 | 氯霉素、甲硝唑、地美硝唑、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鲜蛋 | 鲜蛋 | 其他禽蛋 | 高 | 氯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豆类 | 豆类 | 豆类 | 一般 | 铅(以Pb计)、铬(以Cr计)、赭曲霉毒素A、吡虫啉、2,4-滴和2,4-滴钠盐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 | 生干坚果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螺螨酯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33 | 食用农产品 | 生干籽类 | 一般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镉(以Cd计)、铅(以Pb计)、苯醚甲环唑、黄曲霉毒素B1、 | 限转移支付任务 |
三、评标标准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2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一、评标方法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项 目 | 评 分 标 准 |
报价(10分) |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折扣率)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注:七折以下(含七折)需提供合理性说明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10分) | 具有与食品抽检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1、人员证书(6分)其中食品抽样人员岗位证书10本以上(含)得3分,不足按比例得分;食品检验人员岗位证书40本以上(含)得3分,不足按比例得分。(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食品岗位证明、相关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投标人2022年6月-2022年11月连续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2、人员实力(4分)拟投入食品检验人员中每有一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得1分,满分4分。(须提供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投标人2022年6月-2022年11月连续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人员的职称和学历不重复计算得分) |
拟投入本项目设施(18分) | 1、实验室场地(5分)根据投标人具备的与食品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实验场所建筑面积、具体布局等进行评价。食品检测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含办公室),低于3000m²不得分,3000m²得2分,每增加500 m²加1分,满分5分。(须提供食品实验室平面布局图,并提供各组成部分面积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2、实验室设备(5分)投标人具有满足食品安全检测的设施及仪器设备。其中具有液质联用仪2台、液相色谱仪3台、气相色谱仪3台、气质联用仪2台、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1台、原子荧光光谱仪1台及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1台得基本3分,每少1台扣1分,每增加一台加0.5分,满分5分。(提供以上仪器设备清单、设备原值、购置时间、台套数、计量检定证明、发票复印件、仪器在实验室的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实验室运输实力(8分)投标人具备满足食品抽检工作要求的抽样工具、车辆及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运输设备情况。①投标人自有车辆的,有2辆得0.5分,每增加1辆加0.25分;租赁车辆的,有2辆得0.25分,每增加2辆加0.25分。本项满分2分;②投标人自有冷藏(冻)车辆的,有1辆得1分;冷藏(冻)车辆租赁的,有1辆得0.25分。本项满分1分;③投标人具备用于食品保存的车载冷藏箱每有2个得0.25分。本项满分1分;④投标人具备用于样品保存的车载保温箱每有4个得0.5分。本项满分2分;⑤投标人具备抽样过程采样影像记录设备,有3台得1分,有6台得2分。本项满分2分。(须提供以上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协议、冷藏或保温设备、影像记录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技术实施方案和应急方案(25分) | 1、技术实施方案(10分)考察投标人对扬州市食品抽检计划实施的保障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对本项目中实施的组织情况、实施方案、质量控制等由评委综合打分。方案细致全面、合理,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技术可行性较强得5分;方案不完整、技术可行性较低得2分;没有不得分。2、应急方案(10分)考察投标人对食品应急抽检计划实施的保障情况,根据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对本项目中应急响应的组织情况、实施方案、质量控制等由评委综合打分。方案细致全面、合理,符合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方案较为完整,基本符合响应需求得5分;方案不完整、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较低得2分;没有不得分。3、投标人在实施食品抽检服务之外为采购人提供相关增值服务进行评分。(5分)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增值服务好得5分;方案较为完整,增值服务较好得2分;方案不完整、增值服务一般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企业实力(17分) | 1、专业类产品检测能力(7分)①投标人通过 CNAS 认证的得 5 分;②投标人通过 CATL 考核的得 2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综合覆盖率(6分)投标人对国抽细则2022版中33类食品列出的各产品检验项目表的项目覆盖率在90%(不含)以下的不得分;90%得1分,每增加1%得0.5分,满分6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实验室资质及检验项目资质情况表的对照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能力验证(4分)根据投标人2019-2021年参加的能力验证数量和结果进行评审。参加省级及以上食品检测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数量:平均12次/年(含)以上的得4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须提供能力验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业绩(10分) | 1、投标人提供近2021年以来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检任务,每个省级案例得3分,市级案例得2分;本项满分5分。(须提供任务委托书或抽检合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类型不重复得分)注1:投标人承担上述任务的实验室需为本次投标的同一实验室。注2:提供检验任务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取最高分,不重复累计。注3:如果实施抽样任务和检验任务分离,则抽样任务和检验任务都必须达到相应的批次数才能得分。2、投标人提供2021年以来在省级及以上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综合评价优秀(A等次或90分(含)以上)的得3分,良好得2分,其他等次不得分。在市级食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承检机构考核中综合评价优秀(A等次或90分(含)以上)的得2分,良好得1分,其他等次不得分。满分5分。注:同一类型不重复得分。(须提供市级及以上食品监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按照考核中成绩中最好的填报,同一类型不重复得分) |
响应时间承诺(10分) |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响应时间(到采购单位)(10分)投标人承诺响应时间0.5小时(含)以内得10分;投标人承诺响应时间0.5小时(不含)至1.5小时(含)的得4分;投标人承诺响应时间1.5小时(不含)至3.5小时(含)的得2分;投标人承诺响应时间3.5小时(不含)以上不得分。(须提供承诺函原件,以驾车导航距离计算,投标人须提供检验地址、导航电子地图工作时间段从检验地址到采购单位的导航截图作为参考依据,在投标文件中自行标距离,不得以直线距离计算) |
合计100分 |
投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评标时,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或原件彩色扫描件)的,不作为评标依据,不得分。
项目名称:
说明:日期:投标人名称:编号: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投标主要文件目录评分索引表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项目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四、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三、开标一览表二、资信证明文件
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拟投入采样及实验设备清单一览表五、拟投入实验室场地情况一览表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序号 |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1、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2)资格声明(原件)(1)投标函(原件)(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7)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6)投标人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格式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1《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的项目投标文件中请加入此格式,其他项目不需加入此格式)2、其他证明文件目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货物、服务给予20%的价格扣除。(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的SWCGDLG-20221205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致: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投标函格式格式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账户:投标人开户行:传真:电话:邮编:地址: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行号: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电话:传真:(2)地址:邮编:(1)投标人名称:1、名称及其它情况:资格声明
<3>长期负债:<2>流动资金:<1>固定资产:(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年12月31日)(5)实收资本:(4)法定代表人: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政府采购市场。3、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2、近三年同类投标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4>短期负债: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联系电话(手机):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SWCGDLG-20221205号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法人授权书
日期:地址: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日期: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主体名称: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单位(签章):(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若我们联合中标、中标,(供应商单位1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单位2全称)实施项目中(工作内容)部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都应明示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我们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编号为号(项目全称)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全称)在此达成以下协议:格式一联合体协议年月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格式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注:(1)联合体中各供应商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
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中小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成交)后将公示。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作如下处理:①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投标文件无效;②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则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gov.cn/zwgk/2011-07/04/content_1898747.htm)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日期:
企业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格式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SWCGDLG-20221205号项目名称: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节日市场抽检采购项目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三、开标一览表日期:
日期:年月日分包号:
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是否为小微企业 |
大写:小写: % | ||
备注 |
4、如有分包,投标人投任何一个包的标的,都需单独填写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规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2、投标折扣率%=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最高限价*100%。例如:供应商以九五折报价本项目的,投标折扣率中填取95%即可,中标后按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最高限价*95%签订服务合同。1、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无效)。
四、拟投入项目服务团队人员一览表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项目名称: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社保缴纳开始时间 | 是否具备食品岗位证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项目人员资质、本单位员工证明文件等附后。
五、拟投入实验室场地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称 | 实验室地址 | ||
实验室面积 | (平方米) | ||
实验室平面布局图 |
六、拟投入采样及实验设备清单一览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原值 | 购置时间 | 检测项目 | 自有或租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实 验 室 设 备 布局 图 |
(2)设备证明相关材料附后。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七、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原因 |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八、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 招标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服务期限 | ||||
服务方式 | ||||
服务地点 | ||||
付款方式 | ||||
投标货币 | ||||
其他要求 |
本单位承诺: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单位承诺书附件一:
承诺人(单位盖章):三、本单位将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服从江苏苏维工程管理公司疫情防控各项规范,招投标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好防疫措施从单独区域通道进出,不得前往招投标现场以外的其他区域。如本单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等重大后果的,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二、本单位将严格管理招投标经办人员防疫工作落实情况;一、招投标经办人苏康码或健康码均为绿码、行程码(扬城码)正常;
附件二:2022年月日
2、参加现场报名、开标会的投标供应商相关人员,持本人行程码(扬城码)、苏康码(健康码),在核对无误及体温测量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报名或开评标会;1、公司来访人员根据健康监测制度,全面排查来访人员身体,存在发热、干咳、干咳、咽痛、腹泻等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得安排来访苏维公司;为坚决贯彻扬州市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各相关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主要责任,请注意以下几点要求:致各招投标单位、各位评委:防疫告知函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2022年12月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报名及开评标人员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按序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得聚集,在招投标现场区域范围内工作,不得进入其他办公场所。3、报名或投标供应商人数只限1人;
供应商联系表附:年月日(单位公章)本单位将参加贵公司于月日开标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的投标。本单位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成功下载标书,特发函确认。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 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 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
所投项目名称 |
4、已确认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故意迟到或无故不参加,影响开标活动正常进行的,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被列为一般失信行为。http://pan.baidu.com/s/1c2OsdEg3、招标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参考样式及说明: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备注: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均为必填内容)后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48189869@qq.com,固定电话:0514-82129101)。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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