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运输局G319、S109浏阳焦里至蕉溪公路施工图设计评审咨询服务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6月28日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新增合同)采购人(甲方):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 合同编号: CSCG-DD-201808170043-1 |
供应商(乙方):北京建达道桥咨询有限公司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采购方式: 定点采购
(2)项目名称:G319、S109浏阳焦里至蕉溪公路施工图设计评审咨询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180817004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标段号 | 标的名称 | 总价 |
1 | G319、S109浏阳焦里至蕉溪公路 | 411800 |
合计金额小写:411800.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 |
采购内容:G319、S109浏阳集里至焦溪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评审咨询服务
合同总价: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411800.00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从2018-06-13起 至2019-12-30止
4.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4.1)付款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通过 国库集中支付 双控账户支付 自行支付 国库集中支付 411800元
(4.2)付款方式: 约定支付分期及金额 总支付次数1次 第1次支付411800元,
支付说明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合同在第 1 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简易程序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自 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 采购人执 2份 , 供应商执 2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内容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的服务范围
1、乙方负责组织专家完成甲方委托的G319、S109浏阳集里至焦溪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评审服务,具体服务范围及要求为:
(1)对甲方提交的委托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所提交文件的完整性是否符合《G319、S109浏阳集里至蕉溪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G319、S109浏阳集里至蕉溪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报告批复要求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意见应当在正式报告中明确。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对项目单位一次性明确告知。通过符合性审查,确认上报文件符合要求后,即应开始文件审查。
(2)对委托项目设计文件审查。按照“安全、耐久、节约、和谐”的原则,依据国家和部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方案的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和投资控制情况进行审查。文件审查应当形成初审意见,提出现场审查重点内容。
(3)对委托项目现场审查。听取设计单位的设计情况汇报, 对重要工点和有争议的工点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完成对初审意见的调整,并提出设计需要补充完成的工作。
(4)对补充文件审查。审查补充文件是否满足现场审查提出的要求,根据补充文件修改完善审查意见,形成正式的审查咨询报告。
2、乙方协助甲方与主管部门开展有必要的协调与沟通(如有)。
附录B:
双方义务
甲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项目的有关所有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资料系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均基于甲方提交的资料,因甲方提交资料存在隐瞒、疏漏或偏差等过错,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2、甲方承诺在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及时提供、补充乙方需要的有关资料和数据。
乙方:
1、乙方应组织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咨询,并对提出的审查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负相应责任。
2、乙方在调查、审查咨询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审查报告应是高水平的,具有参考价值。
3、乙方的审查报告仅对甲方负责,乙方对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及其他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5、乙方应按审批要求按时完成审查报告,经甲方书面通知规定期限仍无法提交正式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审查报告侵犯第三人权益,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约定具有溯及力,合同结束后,本条约定仍然具有约束力。
附录C:
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
1、甲方由吴肖俊(13875852457)负责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负责在现场评审咨询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委托项目的全部资料。
附录D:
报酬和支付
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评估咨询费人民币(大写) 肆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411800元),甲方承诺在乙方提交本项目审查报告后按长沙市财政支付相关制度要求付清合同款项。
附录E: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职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与乙方协商变通办法解决。
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自身原因而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作量的审查费用。
(二)乙方违约
1、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团队人员到位,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对其处以违约金,直至取消合同。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的,每人/次按伍仟元处以违约金,其他项目团队人员未经甲方同意变更的,每人/次按贰仟元处以违约金。
2、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审查服务,每出现一处违约行为,甲方按1万元/处以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变更审查工作的,甲方有权将乙方不胜任的部分审查工作指定其他审查单位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甲方的原因产生审查缺陷,且对甲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可审查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额度为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当乙方累计违约金和赔偿金额达到或超过最高额度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工可审查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本项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合同备案时间:2019-06-28(甲方盖章后自动生成)合同签订地点:湖南长沙
甲方(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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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岳龙 | 法定代表人: | 杨征宇 |
委托代理人: | 陈湘 | 委托代理人: | 王锋 |
电话: | 88151200 | 电话: | 010-64330991 |
传真: | 88151201 | 传真: | 010-64330106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
帐号: | 110060210012015012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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