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49,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工程勘探服务
需求描述
详见招标文件
|
49,000.00 元 | 1(件) | 49,000.00 元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
-
投标(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
投标(报价)截止时间:2024-11-14 12:00:00(北京)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一)交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二)交付地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三)验货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4.9万元,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本项目报价采用含税包干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设备费、材料费、水电油费、运输费、制作费、交通费、利润、管理费、税费,包干费不随实施范围变化、总价调整、工作周期延长或缩短等作任何调整。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等,自主填报包干费用。供应商报价前自行踏勘现场,参与报价的供应商不论是否踏勘了现场均视为已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情况足够了解,所有现场存在的或潜在的各类因素均已知晓。
-
(五)付款方式:
(一)合格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按上述要求移交成果给采购人后,支付至成交合同总价的80%;
(二)该项目所有桩基础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成交合同总价的100%。
注: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次申请付款时提供书面付款申请和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采购人,如未提供,则采购人不付款给成交供应商,且采购人无任何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若因自身原因或者所开票据本身之问题造成采购人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经济损失,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保持进一步提起法律诉讼权利。
-
(一)中标(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1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三)业绩及人员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单位名称: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联系人:王珮
-
联系电话:67300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