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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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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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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8年度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厅局职改办(组织人事部门)、各地市职改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号)文件精神,结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条件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712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按照《关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63号)实施。

2.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办[201474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

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将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的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各市及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无职称和破格审批的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应严格把握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有关规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认定。

二、申报途径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备案。

4.外省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条件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广西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由申报人所属省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参评;区内各地区(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本地区(部门)尚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技术资格,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5.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6.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申报人必须与所在单位签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个人承诺栏必须由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名,单位推荐承诺栏必须由单位职改办(人事处)、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名,否则无效。

2.学历(学位)认证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根据申报人人事档案学历(学位)情况经审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后出具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无学籍档案查档证明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验证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效方式对申报人学历(学位)情况进行第三方学历(学位)认证。

2)申报人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申报人除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还必须参加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8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书。

4.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精神,申报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5.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2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6.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自治区职改办不予审批。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登录广西科学院网站(http://www.gxas.cn)点击“人事处”,从“职称评定”网页上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评审条件》,下载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证明材料范本、电子档案模板。

2.申报人登录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http://www.gxzr.com.cn),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版]”,按软件界面内容及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3.个人相片为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近照,相片用于制作职称证书,务必确保为清晰可见。

4.申报人应按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学科分类选择专业,该专业即为职称证书的专业,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 申报人的附件材料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审核。申报人将相关材料按照申报要求扫描(或数码相机拍摄),分别存放在“学历证书”、“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三个WORD格式模版中的指定位置,转换成PDF格式,并制作书签,将书签展开后存盘,载入申报系统。

6.电子档案材料制作要求

(1)“学历证书”模板

需提供申报人员身份性质证明、学籍档案查档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等扫描件。非公申报人员需提供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2)“论文著作”模板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评审条件》要求,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博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申报正高级职称提供论文代表作5篇,申报副高级职称提供论文代表作3篇,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论文代表作1篇。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封面、目录、全文的扫描件,其它论文及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第一页的扫描件。著作扫描只需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外文论著请提供中文译文扫描件。如属四大索引,请提供四大索引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及项目证明材料”模板

项目证明材料至少提供项目合同的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如项目已完成,需提供项目结题或验收材料的扫描件,未能提供结题或验收材料的请附书面说明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公告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各单位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应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应在审议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具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

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要求

1.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

2.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将严格按照权限组织人员对各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对出现不具备申报基本条件、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造假等问题的,通过主管部门职改办反馈申报人,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如果申报人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证明材料后仍无法证明的,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有权决定对相应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不予报送。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四、评审材料报送

(一)各市、区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将审核完毕的申报材料形成上报数据及汇总本地区(部门)的《2018年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

(二)2018年8月1-8日(工作日)为接收申报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接收采取电子邮件和现场接收两种方式进行。申报材料接收邮箱:rjc@gxas.ac.cn。现场接收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岭路98号大厦9907室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广西科学院人事处);联系人:杨辉,联系电话:0771-2503791

五、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评审费不接收现金,请领取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交款,交款后将回执交到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

六、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原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现在科研岗位上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同一级或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2.对不具备《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与资历要求的申报人员,按相关破格条件破格申报。

3.本年度的评审,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计到201812月,工作业绩计算到20187,在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中使用过的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4.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研究员)评审将进行专业答辩,专业答辩须准备PPT。答辩时间和地点在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报人,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中务必填写准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

5. 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85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职改办。

抄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广西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改 2018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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