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信业达西侧相关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信业达西侧相关配套工程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9386 | 工程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信业达西侧相关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9386001002 | 标段名称 | 金普新区新日本工业团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信业达西侧相关配套工程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大连海润德股份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4月3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5月06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普湾新区 | 建设地点 | 金普新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魏蕾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京2112013201434698 | -6.000000% | 2024年05月08日开工至2024年08月16日竣工,10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89.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魏蕾 | 李洁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魏蕾 | 李洁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李博阳 | 刘无坚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京211201320143469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京建安B(2014)0103992]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冀113201920200208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冀建安B(2023)0185759]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ZGB39041002] | 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G093053] |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京2112013201434698 | 冀1132019202002080 | |||||||||
投标报价 | -6.000000% | 5.200000% | |||||||||
工程工期 | 2024年05月08日开工至2024年08月16日竣工,10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2024年05月08日开工至2024年08月16日竣工,10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 | |||||||||
评审得分 | 89.3 | 85.49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1、设计投标报价:依据《国家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下浮40%;施工投标报价: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6.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1、设计投标报价:依据《国家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标准下浮32%;施工投标报价:依据以财政部门审核值为基数下浮5.20%。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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