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11号华普广场负一、负三层128个车位转让公告
金额
3045.6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7/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e0120210069
预算金额3045.68万元
招标联系人龚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项目编号:ME0120210069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11号华普广场负一、负三层128个车位(具体详见车位明细表)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11号,项目楼盘名称为华普广场,分东西两塔(9号为西塔,13号为东塔),规划房屋用途:负三层为地下汽车库、化油间;负二层为地下汽车库、设备用房;负一层为地下汽车库;首层为商业、架空层;第二层至第五层为商业;第六层为架空层;第七层至第二十七层为办公;第二十八层为办公、电讯机房;第二十九层为办公(其中13号02房库房),使用年限为40、50年,从2000年9月8日起计。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广东金太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规划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23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3,045.6876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11号华普广场负一、负三层128个车位
挂牌价格:3,045.6876万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7月20日至2021年8月16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本次转让按现状整体转让。
2、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存在办证冻结情形,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4执9471号《执行裁定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询问笔录》及《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等文件确认,转让方已取得自行委托转让的权限。因转让方就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尚须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人民币总计61,977,721.79元(上述滞纳金金额截至2021年5月26日,除标的资产未履行的土地出让滞纳金外,还包含本次转让的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华普广场其他物业未履行的土地出让滞纳金),按照《执行和解补充协议》相关约定,标的资产成交且转让方缴付对应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协助解除办证冻结等事项。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转让方开发的一手车位,目前尚未办证,但具备《广州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NO:A0002045)》、预售证《(穗房预字第19970251号-1)》、《房地产分户图》等相关权属材料。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资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标的资产办证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标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4、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若有租约的,成交后转让方提供承租人(使用人)的身份和联系信息,并向承租人(使用人)发出标的资产已出售、受让方联系信息及租赁合同出租主体、收款账户、开具发票/收据主体变更事项的通知,但不对租赁合同条款作其它变更,转让方发出前述通知后视为转让方已交付标的资产,受让方自行承担清理及收回标的资产的责任及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按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若办证时须按广州市商品房销售网签合同的,受让方应按相关规定与转让方另行签署网签合同。
6、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标的资产办证手续。
7、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应费用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9、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完成意向受让报名登记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成对标的资产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受让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进入竞价程序,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竞价起拍价竞价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及签约通知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
免责条款事项:
1、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项目做好尽职调查,全面了解项目情况,本次转让按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知悉并接受标的项目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
2、本次转让可能因国土部门解除办证冻结等因素影响交易后续办理房地产权手续的时间及进度,受让方已知悉并了解该风险,若因国土部门解除办证冻结等进度影响房地产权证办理手续的,转、受让双方协商解决,因无法解除冻结导致的合同无效,转、受让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互不承担赔偿等责任。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9号1001房
法定代表人:唐志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843龚小姐0755-86358791 江先生 0755-86671132 郑先生
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9100 0123 0900 0161 99
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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