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FS34150320240246 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40924-000837-1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0-09 17:36:35 | 浏览次数 | 0 |
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320240246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人对评分办法进行调整,更正如下:
1、原评分办法中:
服务团队 |
1、项目负责人(6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学或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高级职称得 6分,中级职称得 4 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6 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壤学或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高级职称得 6 分,中级职称得 4 分。 3、项目组成人员(28 分)(不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土壤学或土壤农化或土地资源管理或自然地理或环境科学或生态学或测绘专业或遥感制图或地理信息相关专业,每提供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4 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以取得的最高等级证书计算,不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得 40 分。 |
0-40分 |
现更正为:
服务团队 |
1、项目负责人(6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土壤学或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或测绘专业或遥感制图或地理信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6分,中级职称得 4 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6 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土壤学或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或测绘专业或遥感制图或地理信息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 6 分,中级职称得 4 分。 3、项目组成人员(28 分)(不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具有土壤学或土壤农化或土地资源管理或自然地理或环境科学或生态学或测绘专业或遥感制图或地理信息相关专业,每提供一个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4 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2.同一人员提供多个证书以取得的最高等级证书计算,不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得 40 分。 |
0-40分 |
2、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2024年10月10日9点00分更正为2024年10月14日10点00分。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
联系方式:0564-3236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新安集中园区
联系方式:0564-2311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64-2311886
0天0小时3分0秒
0天0小时22分0秒
-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2024-10-09 17:19:340天0小时3分
-
实施主体在线确认请审核2024-10-09 17:23:110天0小时4分
-
交易见证通过2024-10-09 17:27:140天0小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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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见证通过2024-10-09 17:36:340天0小时14分
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FS34150320240246 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3-1234140076900449XQ-20240924-000837-1 |
信息来源 |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裕安区分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六安市裕安区境内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10-09 17:36:35 | 浏览次数 | 0 |
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34150320240246 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建设、土壤野外校核与制图及文字成果汇总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人对采购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更正如下:
(1)原采购合同中: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
1.4.2 发票开具方式:
现更正为: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 付款方式: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
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
剩余款支付方式:项目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1.4.2 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发票
(2)原采购合同中: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现更正为:
1.6 违约责任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更正日期:2024年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龙井沟路368号
联系方式:0564-3236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新安集中园区
联系方式:0564-2311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64-2311886
0天0小时2分0秒
0天6小时52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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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在线提交安徽聚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2024-09-26 11:12:310天0小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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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在线确认请审核2024-09-26 11:37:410天0小时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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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见证通过2024-09-26 14:47:080天3小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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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见证通过2024-09-26 14:53:150天3小时16分
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更正公告.pdf
附件:裕安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