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晨晨1891808773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1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20240702未偿本金总额(元)31,703,665.35
资产笔数(笔)7558未偿利息总额(元)16,638,822.61
借款人户数(户)2461未偿本息总额(元)48,342,487.96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634其他费用(元)0.00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88,137.47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19,643.43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34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60,332.00
五级分类情况损失 7558 笔
核销情况已核销 7558 笔
担保情况概述信用 7558 笔
诉讼情况概述未诉 7558 笔
备注未偿利息总额包含:利息、罚息、手续费、违约金。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还款日未偿还该期本金、利息等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9月10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2024-09-10 10: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2024-09-10 11:00
延时周期(分钟)5
起始价(元)1,650,000.00
加价幅度(元)10,000.00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协议(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转让协议》并按 约付清价款,《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转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转让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 款。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账号:15032020032688。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本转让公告中明确,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本项目的,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同意以下内容:1.具备监管部门、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已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 并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进行追 索。 3.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合格 受让方的公平竞争、损害出让方或者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者其他合格 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出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 益,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4.竞价结束当天受让方应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5.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当、合法的手段进行处 置,不得再次对外转让。禁止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严禁委托有暴力催收行为、涉黑犯罪等违 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6.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按照《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 资产转让合同》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债务人个人信息和出让方保密信息,防止发生相 关信息泄露或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晨晨 联系电话:18918087730 电子邮件:ZHANGCHENCHEN224@pingan.com.cn 平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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