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为【大盛镇明月村土地整理项目一期新增耕地后期核定服务】公开选取【测绘,土地规划】机构的公告
金额
407.33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4/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测绘,土地规划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04-28
项目名称 | 大盛镇明月村土地整理项目一期新增耕地后期核定服务 |
采购人 |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工程建设项目规模 | 资产总额(4073300.0元)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否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所需服务类型 | 测绘,土地规划 |
服务内容 | 渝北区大盛镇明月村土地整理项目一期项目目前已完工,按照土地整理实施程序,需要开展新增耕地后期核定,包括竣工图测绘、整理后土地利用数据分析、新增耕地核定、新增耕地举证等其他相关附件资料制作和相关系统录入等工作。备案实施规模65.636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0.5812公顷,预算总投资407.33万元。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服务单位须具有地形测绘或土地整理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其他要求说明 |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服务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从逾期之日起(以服务单位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之日起计时),每日向服务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服务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交相关成果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由采购人在支付服务单位合同价中扣除,下同),服务单位逾期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服务单位承担采购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采购人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维权所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亦包括采购人因服务单位的违约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罚金、行政罚款等。 合同生效后,非服务单位原因导致项目取消或无法履行合同继续实施时,采购人应按照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服务单位工作费用。服务单位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服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
服务时限说明 | 签订合同后3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规资局审核,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
服务金额 | ¥46000.0元 |
金额说明 | 1.本项目采用择优+随机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费用为4.6万元(此费用包含新增耕地后期核定所有费用)。择优原则为业绩+资质。 2.结算原则:服务费用按中选价格包干执行。 3.工程价款支付:核定工作全部结束并经市规资局审核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选取方式 | 择优+随机 |
需规避机构 | |
规避原因 | |
选取时间 | 2024-05-08 09: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采购人业务咨询电话 |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事务中心(023-67824040) |
采购需求书下载 | 采购需求书.pdf |
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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