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3年塔门员工宿舍-新苑名门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2023年塔门员工宿舍-新苑名门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 采购公示编号: | XJDYLYCGGS2023090101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3-09-01 11:05:48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3-09-06 11:05:53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项目编号:/ 2023年塔门员工宿舍-新苑名门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 2023年8月24日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张馨心: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就2023年塔门员工宿舍-新苑名门房屋租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公司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3年塔门员工宿舍-新苑名门房屋租赁,电信承担80平方米费用,租赁费价税合计:25500元(不含税),租赁期:2023年10月1日-2026年9月30日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无。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采购预算:2.6775万元(含税) 1.4服务期限:3年 2.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 2023年8月23日10:00-19:00。(北京时间)。 2.2 获取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八团电信公司。 2.3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 3.2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地点:在2023年8月24日11:00前发送至新疆阿拉尔市八团电信公司。 4. 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5.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八团阿塔公路东边 邮 编:843300 联 系 人:李晓华 电 话:15309972612 电子邮件:15309972612@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盖章) 2023年8月2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 出租人:张馨心 承租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张馨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馨心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八团新苑名门2号楼一单元102室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向洞林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八团愉园小区7号楼一单元601室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各项条款达成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一)甲方同意出租并且乙方同意承租的租赁标的座落于新疆阿拉尔市八团新苑名门2号楼一单元602室,其中房屋面积为80,场地面积为80,总租赁面积为80(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双方同意,租金或其他根据面积计算的款项均以本款规定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依据。 (二)甲方保证对租赁标的享有合法的出租权。租赁标的房屋产权证号码为阿房(备)字(2021)07号。(房产证复印件见附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付款发票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等相关文件。租赁标的土地使用证号码为-。(土地证复印件见附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3年,即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租赁期满,在乙方已全部适当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甲方赋予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之权利,但乙方至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1个月前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且应该在租赁期限届满之1个月前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续租的租金标准由双方依照届时的市场水平友好协商确定。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续租的书面通知或与甲方未达成一致的,即视为乙方放弃其续租的权利。届时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迁出。 第三条 租金 租金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计算。 (一)固定租金方式 甲方自本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开始收取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0.29元/日/平方米,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每月一律按30日计算。租金合计为每8500(/年)人民币元(大写:捌仟伍佰元整),合同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55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伍佰元整)。 (二)递增租金方式 甲方自本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开始收取租金。租赁期间第一年至第1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XXX元/日/平方米,此后自第XXX年起每XXX年租金标准增加XXX%,除特别说明外,本合同中每月一律按30.42日计算。租赁期间第XXX年至第XXX年租金合计为每(月/季/半年/年)人民币XXX元(大写:XXX);第XXX年至第XXX年租金合计为每XXX(月/季/半年/年)人民币XXX元(大写:XXX);第XXX年至第XXX年租金合计为每XXX(月/季/半年/年)人民币XXX元(大写:XXX)。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租金按以下第4种方式支付。 1.月预付制; 2.季度预付制; 3.半年预付制; 4.年预付制。 (二)租金为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之租金人民币XXX元(大写:XXX),乙方应于由乙方在线上合同流程走完归档的30日内以[转账](现金、支票、转账)方式一次性缴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第二期租金为_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之租金人民币XXX元(大写:XXX),从第二期租金开始,乙方应于上一期租金到期之日前XXX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租金。 (三)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XXX 开户银行:XXX 行 号:XXX 账 号:XXX (四)乙方发起付款流程时,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纳税人识别号:无 第五条 租赁标的的用途 该租赁标的用途为员工宿舍。 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的约定用途。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相应土地的产权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 (二)乙方应自行承担以下费用: □1.水、电费; □2.燃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卫生费; □6.有线电视费; □7.通信费; □8.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按月交纳,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费用账目,在甲方发出相关付款通知书后2个月内将上述费用交付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的上述相关费用,如因乙方欠付上述相关费用导致相关公共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租赁标的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因此给甲方以及其他承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上述各项费用均为甲方代相关公用事业部门收取,甲方收取乙方交纳的上述各项费用后向乙方开具代收代缴之相关票据,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租赁标的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30日内,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保证(下称“保证金”),其数额相当于三个月租金之和,共计人民币0元(大写:零)。如乙方不能按期交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足未按期交纳的保证金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超过30个工作日仍不能按约定缴足保证金,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三个月租金之和。 (二)如因非乙方责任,起租日起30日后甲方仍不能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甲方须将已收取之保证金、租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三)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则甲方有权选择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所欠部分或全部债务。甲方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所欠债务后,剩余保证金少于本合同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数额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逾期仍未补足的,甲方为避免损失的扩大有权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措施,直至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将在乙方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30日内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乙方交还租赁标的并符合本合同第十八条的条件; 2.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各项条款及付清全部应交纳的款项; 3.乙方办妥以租赁标的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 (五)乙方不得自行将保证金用于抵消其应交付的租金。同时,乙方亦不得将退回保证金的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置担保。 (六)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则上述保证金继续作为履约保证金的等额部分使用。双方续签的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在续签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第八条 租赁标的的交付 (一)甲方预定于2023年9月25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如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标的的日期先于交付日,乙方有权选择提前接收租赁标的或在交付日接收租赁标的;如实际交付租赁标的日期晚于交付日,则本合同中所述的起租日、租赁期限及租期届满日相应顺延。 (二)乙方应于交付日前往甲方处办理租赁标的的交接手续。在办理租赁标的的交接手续之时或之前,双方协商约定支付租赁标的交付时应支付的款项。甲方在收到乙方约定支付款项后,应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双方签署租赁标的交付凭证,即视为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条件履行了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第九条 维修、装修及改建 (一)维修 1.甲方负责对租赁标的主体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对装修改造部分、增设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或要求乙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装修及改建 1.如果乙方计划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所雇佣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本条款的工程费用及对乙方增设附加的室内装修、设备等的一切费用,不论其账单上的户名及名义如何,均应由乙方负担。 2.乙方如对租赁标的的建筑结构、主要设施进行重大改动时,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因审批施工图须聘请机械工程、结构工程或其他专业顾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申请是否被批准)均由乙方负担。 3.乙方就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及机电系统需进行改建工程时,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甲方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施工。 4.在进行装修工程前,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投保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条款必须指定甲方为第一受益人。 5.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对租赁标的实施下列行为: (1)对涉及租赁标的建筑结构做任何改动; (2)穿凿、切断或连接房屋的任何管道; (3)擅自安装及增装空调机、采暖设备和制冷设备、烹饪设备和其他机械或固定设施; (4)安装凉棚、旗杆、天线或其他突出物。 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日内恢复原状。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仍未恢复,则甲方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拆除未经甲方同意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房屋和/或场地的进入 (一)甲方的从业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进入乙方所租房屋和/或场地时,应预先通知乙方。如发生紧急情况,甲方来不及预先通知时,无论乙方有无值守人员,均可直接进入房屋和/或场地处理紧急情况。上述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若双方未签署续租合同,甲方可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90日内,提前一日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一般工作时间陪同新租户参观乙方承租的房屋和/或场地,乙方不得反对,并应向甲方提供协助。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同意遵守下列有关条款: (一)保证租赁标的的公共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如有故障,接到乙方通知后应派人维修。但由于非甲方的原因而使租赁标的内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保证租赁标的可供乙方正常使用。 (三)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 (四)享有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五)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发生时收回租赁标的的权利。 (六)本合同成立以后房地产价格、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政策以及其他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甲方有权变更有关条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七)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享有,乙方租赁项目后,如需要在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任意位置发布广告,须将详细的广告发布方案报送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每年向甲方另行交纳广告位租金 0元,并承担广告违法或者侵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甲方不得约束乙方在租赁物进行正当的广告、活动宣传,乙方进行宣传无需向甲方缴纳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一)按时缴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活动。乙方有责任确保租赁标的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或其他有关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四)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租赁标的遭致自然灾害的破坏,例如暴雨、风沙等。如租赁标的因上述情况遭致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标的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服从甲方的安全、消防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相关要求限期改正。乙方应制定完善的消防、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对员工定期进行防火及安全教育,如因乙方未执行相关规定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侵权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六)在租赁期内,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性,乙方的营业执照于每年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市场主体信息系统信用记录。 (七)本合同中所述乙方的责任同样适用于乙方的从业人员、顾客、访客或其他相关人员,并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标的内部装修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责任和费用。 (九)乙方的禁止行为: 1.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存放,也不得允许他人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发出强烈气味的物品以及法律禁止的持有的其他物品,乙方不得在租赁标的内制造或渗漏任何具有强烈异味或从事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活动; 2.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 3.不得将甲方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转租或用其他方式交于第三人或允许第三人共同使用或用乙方以外的名义向外揭示; 4.不得将属于甲方的租赁标的内的室内装饰、设备、物品等的所有权或者专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 5.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租赁标的的外观及整体形象; (十)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产权人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只要甲方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本租赁合同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租赁标的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向租赁标的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甲方已将租赁标的真实权属情况完全、准确的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租赁标的的相关权属情况,并不因租赁标的的任何权属情况向甲方提出相关责任的权利主张。 第十三条 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张馨心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 地 址:新疆阿拉尔市八团 地 址: 新疆阿拉尔市八团电信公司 联系人:张馨心 联系人:李晓华 电 话:17799528406 电 话:15309972612 传 真:无 传 真:无 电子信箱:17799528406@189.cn 电子信箱:15309972612@189.cn QQ: 无 QQ:无 邮政编码:843300 邮政编码:843300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未履行义务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地址。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一)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如期交纳或补足租金和其他任何应付款项;逾期交纳须按逾期天数向甲方交纳逾期付款违约金,该违约金按应交款额之每日XXX算。上述违约金应自该拖欠款到期应付日之次日起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拖欠款项的本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此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任何其它权利和补救措施。 (二)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由于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时,甲方也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拖欠租金或者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可以将生效法律文书送交法定征信机构。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及责任的免除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仅包括租赁标的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恐怖事件、社会动乱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如发生不可抗力,以至于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因这种事件的发生而无法履行,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行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一方延迟履行义务之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则该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四)租赁标的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乙方仍无法继续使用,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对下列甲方无法控制的原因而给乙方及其他人员的财产及人身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为进行必要的建筑物的维修保养工程,以及非甲方原因(含突发性设施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电力、通讯等)致使公用设施的临时性停止使用; 2.由于其它承租人或第三人原因,致使乙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由乙方自行向其它承租人或第三人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致害人主张权利; 3.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公共设施、服务管道受损、毁坏而中断使用或需中断使用进行维修时; 4.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供电的电流变化; 5.由于电力、燃料、材料、水等的供应缺乏而使公共设施中断; 6.因政府及其它组织施工造成的影响。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1种方法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查档费等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对任何争议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一)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日按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向甲方交还租赁标的,并与甲方共同验收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自然损耗除外)乙方须负责赔偿。甲方亦有权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日的现状收回租赁标的而无须另作补偿。 (二)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一方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对方后,本合同终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条约定收回租赁标的,本合同亦因此而终止。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一)款的规定所缴付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所交付的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约定的金额,除已缴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欠部分款项作为违约金。 1.乙方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处罚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或补足租金、保证金或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其它款项,逾期达30日以上的; 3.乙方或其受雇人员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任何条款或因此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纠正及赔偿的; 4.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合并或重组导致的清算除外); 5.若乙方在租赁期终止前,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6.乙方在租赁标的内的物品被执法单位合法查封或扣押,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或其他有损出租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时;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的; 8.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及相关联的出租人建筑物或其它设备受到损坏,情节严重的; 9.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九)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租赁标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所得各项补偿金归甲方所有,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搬迁,合同亦自动终止。 (五)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若乙方尚未缴清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或尚未就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充分赔偿,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属于乙方的设备、物品及其他财产搬出,直至乙方缴清有关费用或者对甲方进行充分赔偿。 第十八条 租赁标的的交还 (一)本合同履行完毕或按本合同第十七条所述情形而导致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租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当日或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还租赁标的。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条件交还租赁标的时,甲方有权令其立即搬出或视为乙方放弃租赁标的内的任何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前述物品,乙方不得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责任或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置前述物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并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作为乙方未及时交还租赁标的的赔偿金。 (二)乙方交还租赁标的时,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应处于良好和可出租状态,自然损耗除外,以甲方的验收为准。如甲方发现系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标的及设施损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复,或在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该损坏部分的维修费用。 (三)对于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标的的添附,乙方交还租赁标的时,甲方并不当然请求乙方恢复原状;甲方也无需对这种添附和/或添附行为进行费用补偿。甲方如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履行恢复义务,为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放弃权利 甲方放弃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只能以甲方书面签字为准。乙方缴付租金或其它款项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数额、或甲方同意乙方少缴款额时,不影响甲方追索欠租欠款的权利,亦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或按法律规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条 保密条款 (一)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双方涉密信息包括:可能获取或知悉的来源于对方(包括该方所属各部门、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总公司、各级分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各单位及前述单位的任何关联实体)的,包括但不限于:以口头、书面或以其它方式反映的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事项;不对公众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数据等内容;履行合作项目任务而制作含有对方涉密信息的研究分析材料或工作成果等;根据一般的商业判断或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双方进行沟通、交流的行为本身等;其他有关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三)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五)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六)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七)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10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八)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0.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九)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二十一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根据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备案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房屋权属证书和土地权属证书复印件、房屋附属设施和设备交验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五)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六)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2023年10月1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适用指引 本合同供企业出租房屋参考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条款:房屋的概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法、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交纳、房屋的维修责任、房屋的交付和返还、双方权利义务、通知、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附则等。 本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房屋的概况,应明确约定所租赁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质量,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证明。 2.租赁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租金及其支付,房屋的租金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支付租金期限一般以季度、半年或者年度计算。 4.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的缴纳,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依照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5.合同应当明确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以及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应当承租人无偿拆除,但不得损害所承租的房屋或者无偿转让给出租人。 6..房屋的维护责任,可以约定房屋的日常维修可以由承租人负责,但属于结构性大修由出租人负责。 7.添付物品的处置。租赁期满出租人可以不要求承租人回复原状,但不对添付物给予补偿;也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并承担有关费用。 8.履约保证金条款,除约定收取现金外,还可以约定开设保证金账户或者出具银行保函。在开设保证金账户的情形下,承租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出租人可以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抵付其因蒙受的实际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 9.考虑到房屋租赁期限较长,如发生房地产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等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致使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明显不公平的,出租人可以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0.合同文本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签订合同时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乙方应自行承担以下费用: 水、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通信费、其他费用。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一、应答函 应答函 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塔门分公司 张馨心(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2023年塔门员工宿舍-新苑名门房屋租赁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我方承诺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2023年8月25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营业执照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承诺书 致:XXX公司(招标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 新疆电信XXXXXXXX采购项目招标项目,为保证投标活动中所提供所有材料的真实性,我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所递交的全部资料(资质证书、生产能力、业绩合同、项目团队成员等)均真实、有效、准确完整,我公司随时接受并配合新疆电信公司进行原件核查及现场厂验,若递交的资料及承诺存在虚构、虚假、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新疆电信公司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四、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谈判,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参与单一来源采购;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与单一来源采购,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谈判小组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五、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供应商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作为贵公司的设备或产品提供商,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和《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信息通信网络或者使用信息通信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信息通信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制作、设置、传播和利用恶意程序的; 5、其他危害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的。 本单位承诺不会利用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非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活动;本单位承诺不会向非法获取、传输、发送信息数据等行为提供便利。 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的; 2、将工作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3、对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4、在系统、计算机软件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病毒程序、木马程序的; 5、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6、未经授权擅自公开源代码; 7、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司商标; 8、未经授权探测、发布中国电信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9、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依法确定的、可以终止合作的其他情形。 本单位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中如存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远程收集信息数据、远程控制等用途的后门程序,本单位承诺将在投标文件或商务应答文件中对所销售设备和/或产品的后门程序做出明确声明和详细说明,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后门程序的工作原理、操作手册、操作命令及参数列表等内容。 本单位承诺对销售给贵公司的设备和/或产品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销售的产品供应,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本单位承诺提供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等方面。 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单位承诺将赔偿贵公司遭受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 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生效。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原件。 2.代理商应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3.应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应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六、报价表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人名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除本文件允许应答人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应答人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七、投标人所认为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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