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工程(西纵)第三方质量检测
询比采购公告
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工程(西纵)第三方质量检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工程(西纵)第三方质量检测
1.2 采购人:河北雄安城发汇智置业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起步区第五组团大学城配套一期项目(西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街、办公楼、公寓、酒店、幼儿园、集中商业等工程等,同步配套建设市政、景观绿化等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2.25万㎡,总建筑面积约为81.97万㎡,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6.76万㎡,地下建筑面积约25.22万㎡。其中,三标段包括住宅、幼儿园等,占地面积5.22万㎡,建筑面积14.33万㎡,地上面积10.27万㎡,地下面积4.06万㎡;四标段括住宅和商业街等,占地面积8.73万㎡,建筑面积25.58万㎡,地上面积17.37万㎡,地下面积8.21万㎡;五标段包括集中商业、公寓、酒店和办公等,占地面积5.60万㎡,建筑面积33.25万㎡,地上面积22.38万㎡,地下面积10.87万㎡;六标段包括公寓、办公和酒店等,占地面积2.70万㎡,建筑面积8.81万㎡,地上面积6.74万㎡,地下面积2.08万㎡。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现行验收规范规定、法律法规、检验试验规范规定及新区相关质量检测规定的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需要检验、试验的项目,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和满足竣工资料要求的全部施工阶段成果文件。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复试、施工试验、土石方工程检测、土护降工程检测、设计试桩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结构实体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装饰装修工程检测、大小市政工程检测、园林景观工程检测、配建附属及道路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水质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热力工程试验检测(含无损检测)、燃气工程试验检测(含无损检测)、人防检测、消防检测、中国绿色建筑评价检测、美国LEED绿色建筑认证检测等各项检测、试验以及为保证工程质量所要求的其它检测服务等。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三标段:工程费估算约104800万元,四标段:工程费估算约130500万元,五标段:工程费估算约296300万元,六标段:工程费估算约64000万元。
2.3 成交供应商数量:共4家,每标段1家。
2.4 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及项目绿建评价结束之日止。
2.5 服务地点:位于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
2.6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③项的要求:
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建筑工程(使用功能)见证取样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幕墙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甲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
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备注:如因地区政策原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无法体现①中业务内容,则须在计量认证证书(CMA)中体现相关检测内容。
(2)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注: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上述内容。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询比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合同业绩。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纳入雄安新区或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
2)近2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采购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1年内(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6)近5年内(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失真、对质量问题判断失误、出具虚假报告的现象被有关部门通报;
7)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8)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2]84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供应商;
9)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0)上述第3)、4)、5)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主要检测设备在新区范围内(主要设备清单见询比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且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
②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必须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完成,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当地有检测场所,该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检测设备、人员(见“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应满足独立承接见证取样检测的能力(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扫描件)。
③检测机构跨地区开展非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在雄安新区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检测人员、自有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数据上传等应当符合雄安新区开展相应检测活动的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影响采购公正性;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与上述单位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
(6)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被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单位禁止参与招标或采购项目且处于有效期的供应商;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1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4)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15)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16)在近三年内(从询比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承担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供应商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8)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9)与本项目施工单位委托开展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参股关系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1)联合体(含牵头人)成员不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独立承接见证取样的检测能力并承担本项目的见证取样检测工作。(3)联合体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联合体各成员的检测能力,合理进行内部职责分工,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检测内容及检测范围,检测内容不得重复。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1)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证书业务内容须涵盖其承担的检测内容。(2)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业绩最低要求。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3.4 各供应商可以对 4 标段提出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成交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采购项目)。
3.5 其他要求: / 。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请于 2024 年 06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4 年 06 月 28 日 09 时 29 分 59 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4.2 供应商按4.1款下载采购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操作。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06 月 28 日 09 时 30 分 00 秒;
5.2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递交TBJ格式响应文件,无需提交纸质版文件。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开启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开标工作。开标时,供应商进入项目工作台,然后点击【开标】切换流程节点,再点击【进入开标系统】可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开标时,供应商需进入开标系统后在线签到,签到须填写“签到人姓名”、“手机号码”。
(2)在开标准备环节,供应商无需操作,等待开标人完成采购文件导入即可。
(3)开标人下达解密指令后,供应商须在电脑插入CA数字证书后点击【解密】,输入数字证书密码完成解密,供应商须在60分钟内完成解密并进行确认。
因供应商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采购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4)解密时间结束后,等待开标人点击唱标后,供应商即可查看唱标内容。开标人生成开标一览表后,供应商可进行查看。开标过程中,可在线提出异议,开标人回复后可进行查看。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xabidding.cn)上发布。
7. 其他
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查看《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北雄安城发汇智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312-4078828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东片区丰华谷一区55号C2号楼B201-2
联 系 人:刘岳、赵崇懿、王欢
电 话:0312-5611989、13522982993,18515175112
邮 箱:yuandongxiongan@163.com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供应商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响应文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响应文件
1、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建议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对于超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供应商提早在采购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响应文件后,请对照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供应商参加方式
供应商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技术支持电话。
3、请供应商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审小组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审小组将按照评审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供应商的量化。
四、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21362559;
北京CA数字证书:15028921277(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5673386。
2024 年 0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