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3年6月12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121.2万元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121.2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支出
3
项目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为充分体现组织关怀,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省局机关体检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拟组织省局在职和退休人员健康体检。
4
项目实施时间
服务期限共计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体检时间为准。
5
项目实施地点
长春市区内
6
项目实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在职和退休人员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事处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事处、老干部处
8
采购意向公开
R本项目已于2023 年4月11 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5%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80500300/80500303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为充分体现组织关怀,提高干部职工的健康水平,根据省局机关体检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拟组织省局在职和退休人员健康体检。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2项目内容
1.2.1 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思路
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计划参加体检人员为606人,以实际参加体检人数为准。
1.2.2 项目采购内容
体检项目由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确定,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十六项、甲功八项、肾功(全)、空腹血糖、血脂七项、C13幽门螺旋杆菌抗体、心电图、肺CT、腹部彩超、甲状腺彩超、骨密度、肿瘤标志物检查、乳腺彩超(女),实际体检项目中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项目。
1.2.3 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共计6个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体检时间为准。
2.投标/响应要求
2.1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因现有的公立医院不在中小企业评定范围内,所以此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内容要求
1.供应商属于行业内权威机构,曾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授予的医疗技术水平认定的相关荣誉,磋商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确保所有体检人员同一天内完成体检的独立体检区域,体检区域安静有序,划分为独立的男宾、女宾、VIP区域,分区合理明确,体检的主要场所采光明亮,装修雅致,在主要路口有清楚指示,科室衔接紧密、间隔合理,有严密的放射线防护。
3.供应商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职工不同性别及年龄(如40岁以下男性、40岁以下未婚女性、40岁以下已婚女性等),制定体检套餐。
4.供应商可以提供应急服务,在体检人数多,现场混乱的情况下,体检机构能够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体检人员人身安全,体检人员有突发疾病发生的,体检机构能够有效地组织抢救。
3.项目需求
3.1业务需求
项目分类
项目名称
一般检查
 
身高
体重
腰围
血压
诊室检查
眼科
眼压
眼底照相
妇科内诊
阴式彩超
宫颈HPV(mRNA)
宫颈HPV(DNA)
宫颈TCT
 
超声检查
C13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备孕期/孕期/哺乳期不宜做)
人体成分电诊断
(孕期/体内有金属者不宜做)
无创周围血管检测(动脉硬化)
骨密度
心电图
C14幽门螺旋杆菌检测
(备孕期/孕期/哺乳期不宜做)
腹部彩超(消化+泌尿)
妇科彩超
泌尿系统彩超
心脏彩超
甲状腺彩超
乳腺彩超
颈动脉彩超
脑彩超
双下肢动脉(需预约)
双下肢静脉+浅表彩超(需预约)
放射检查
胸部正侧位片
肺CT
头部CT
颈椎双斜位片
腰椎正侧位片
颈椎CT
腰椎CT
胸椎CT
全腹部CT
冠脉CTA(不含药,需预约)
核磁类检查
头核磁
脑血管成像
【颈/ 腰/ 胸】椎核磁
肝胆脾核磁(弥散)
【左/ 右】侧膝关节核磁
肿瘤初筛
肿瘤标志物检查(男12项)
肿瘤标志物检查(女11项)
七种肺癌自身抗体检测
肝癌肿瘤标志物检查
基础/生化/代谢
铁代谢[铁、总铁结合力、铁蛋白]
血常规
尿常规
肝功十六项
肝功十一项
肝功七项
肾功(全)
空腹血糖
血脂(血脂七项)
血脂四项
甲功八项
甲功五项
甲功三项
凝血常规
糖化血红蛋白
空腹胰岛素测定
空腹血清C肽测定
微量元素 [铁、镁、锌、铜]
血电解质 [钾、钠、钙、氯]
心肌酶
叶酸测定
维生素B12测定
血栓弹力图试验
免疫
 
食物特异性IgG抗体
胃泌素G-17
乙肝两对半(不用于入学/就业体检)
丙肝抗体
艾滋病抗体(HIV)
梅毒螺旋体抗体+梅毒快速血浆反应素
激素六项
特殊
骨标志物
血型
心肌损伤标志物

以上项目名称仅为参考,实际体检项目以采购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为准。
  5.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5.1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体检环境、体检服务、体检设备、体检团队等能满足采购人体检要求,其中体检团队应具有一定数量、有相关体检工作经验的副主任以上医师。
2.根据《健康体检暂行规定》,供应商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等临床检查科室;至少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0名注册护士;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包括常规性检查设备和DR、CT、彩超、心电、核磁,超声骨密度仪等专业设备,并具备血液、尿液等化验检验能力。
3.供应商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单独装订的健康体检报告,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4.供应商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供应商应及时发放体检报告,为每个体检者提供检后现场咨询服务,给予个性化的进一步就诊和随诊建议。检后发现的重大或紧急疾病,应第一时间通知体检者或单位联系人,根据体检者的需求可以及时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的检后就诊及会诊绿色通道。
6.供应商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中,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在省内三甲医院就医时可以直接使用。
7.遇有特殊情况时,如检出急性传染病、急重症疾病、恶性肿瘤等,供应商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及其相关负责人或本人。
8.供应商可为参检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方便参检人员对健康资料、体检情况等进行动态跟踪。
9.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人需求,在服务期限内,安排医生上门进行健康讲座,宣传健康常识。
10.在常规体检的基础上,可以提供基因检查,健康风险评估等特色体检服务项目作为补充,受检者可根据疾病风险评估、肿瘤基因筛查、代谢水平评估、用药风险及效果预测等检测结果,提早对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
  6.验收要求
  6.1验收阶段
  1.成交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人员的体检服务,服务期限内所有人员收到体检报告,且对报告中的检查结果不存在异议,视为验收合格。
  2.成交人未按服务项目要求完成或者完成不彻底,须按要求重新安排体检,且采购人有权按照成交金额要求赔偿。
  7.付款安排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成交人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等额合同发票,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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