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勘查设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长沙市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覆盖面,持续完善自动化监测、智能化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提升临灾预警与科技防灾减灾能力水平,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计划对全市尚未布设普适型监测设备但监测预警可行性较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自然资源部普适型监测预警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勘查设计,并对所需要的监测预警工程费用进行预算,同时按照市数据局信息化项目建设程序要求,完成项目可研和初设。
二、相关标准:
主要依据包括地质灾害防治及预警相关法律法规、引用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各类政策性文件以及相关项目规划文件等。
1.《滑坡防治设计规范》(GB∕T38509-2020);
2.《滑坡、崩塌、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4.《降水量观测规范》(SL21—90);
5.《水位观测标准》(GBJ138—90);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8.《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9.《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GB32864-2016);
10.《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规范》;
11.《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指南》(试行);
12.《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点建设与运维预算标准》(试行);
13.《地质灾害普适型仪器监测预警规范》(报批稿)。
三、技术规格:
根据采购人要求,依据相关文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成果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递交成果,设计进度应满足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设工期要求。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根据采购人要求,依据相关文件、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和标准如下:
1.熟悉长沙市区地质环境背景情况,掌握长沙市区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特征、成灾模式以及影响因素等基本情况;
2.完成423处地灾点的监测仪器布设方案设计,开展必要的调查和勘查工作,其中42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普适性监测预警建设,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综合性监测预警建设;监测点选点应充分结合综合遥感识别和风险调查成果,优先选择险情较大、成灾风险较高、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或极高、高风险区作为监测对象。方案设计需在实地踏勘的基础上进行设备选型、布设,对勘查设计的隐患点,采用无人机实测成图。
3.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监测预警工程建设总体费用预算。
4.按照市数据局信息化项目建设要求,完成长沙市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及初设方案的编制。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3.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算申请,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最高限价及结算形式
1.项目最高限价:2976500元
2.单价上限价及预估工作量:
2.1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单点设计的单价上限价为6500.00元,预估工作量为421处,单价包括勘察及正射影像费等所有费用。
2.2综合型监测预警单点设计的单价上限价为120000.00,预估工作量为2处,单价包括勘察费用,钻探费用,正射影像费用及三维模型费用等所有费用。
3.结算形式:本项目根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按照中标人的中标单价,据实结算,全部包干,完成所有工作后结算总金额不得超过2976500元。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剩余金额。
2.本项目依据中标人投标时所报各项服务的单价,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核算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整个项目完成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2976500元。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所报的单价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如被采购人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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