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其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G2022-ZX32
项目名称: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监测费2.7万元/点位/次(“/点位/次”指1个排气筒所采3次平行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二噁英监测委托单位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服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范围涵盖大气和烟道气等环境介质二噁英的采样和测定。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2022年7月21日14:00时项目评审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方式: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至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500.0元(人民币)只接受现金、电汇或对公银行转账付款,不接受第三方如支付宝、微信等付款方式,电汇或对公银行转账须注明项目编号和款项用途。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7月2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连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连山街58号-8
联系方式:王部长 电 话:0411-846614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中招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胜利路100号槐花大厦2104室
联系方式:傅 博 电 话:0411-84390287-809
电子邮箱:dlzz@dlzhongzhao.com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营业部305164282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 博
电 话:0411-84390287-809※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