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全自动数字玻片扫描系统、快速超高分辨率显微镜采购公告(2023-YJ01-W1040)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yj01-w104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数字玻片扫描系统、快速超高分辨率显微镜
二、项目编号:2023-YJ01-W1040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第一包
全自动数字玻片扫描系统

1
收到信用证后3个月内
北京市(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二包
快速超高分辨率显微镜

1
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
说明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配置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项“货物内容及配置要求”、第二项“技术参数要求”。
2.本项目只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投标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出厂价、保险费、境内外运输费、搬卸费、仓储费、调单费、报关报检费、其他进口过程中伴随的费用(实报实销)及采购单位外贸代理费(外贸代理费为货款金额的1%),不含关税、增值税。
注:采购单位将为该设备申请办理免税进口,故投标报价中无需包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成熟产品。
5.最高限价:第一包:219.166667万元;第二包:497.13万元。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领取时间:2023年07月21日至07月27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二)申领方式:本项目申领采购文件按照网上递交材料、材料审核、发出文件、提供回执等程序进行。如需购买多包采购文件,每包单独提供下列材料一份。投标人网上递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下列报名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每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邮箱地址:cgs66931570@163.com
(1)采购文件购买申请表(见附表1);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军队单位例外);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
(9)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完成注册登记的证明材料。
备注:每日15时前提交报名材料的,审核结果将在当天以邮件形式告知;15时后提交报名材料的,审核结果将在次日12时前告知。逾期未收到审核结果的,请主动联系项目负责人。审核未通过的,请在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内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
1.采购机构只对提供材料的齐全与否进行审核,供应商必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全责,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文件,将给予取消投标、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取消或终止合同,罚款,列入不良记录,根据相关法规做出禁止性等处罚。
2.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制造商销售授权书(区域授权或项目授权),但在投标时,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取得制造商的直接授权,经销商的授权为无效授权。
3.本项目分为两包,投标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供应商可以单独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也可对全部两包进行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采购机构只提供招标文件电子版。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08月10日8:00(北京时间)
(二)截止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3年08月10日8:30(北京时间)
(三)地点:北京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单独携带法人授权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记录复印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未单独携带上述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递交人员须满足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等其他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0日8:30(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
(三)投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1至2名出席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一)名称:详见招标文件
(二)联系人:石助理;夏助理;
(三)电话:010-66931570;66931486;
(四)传真:010-68270819
(五)通讯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六)电子邮箱:cgs66931570@163.com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尹助理
    办公电话:010-6693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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