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一、质疑人
供应商:重庆拓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311号1单元10-1
联系人:黄春丽
联系电话:17783696385
法定代表人:黄春丽
联系电话:17783696385
委托代理人:黄春丽
联系电话:17783696385
供应商:重庆房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融汇大道3号23幢4-6
联系人:熊欣
联系电话:18202358612
法定代表人:吴正霞
委托代理人:熊欣
联系电话:18202358612
二、被质疑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荣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巫德玲
采购项目经办人:罗雪红
三、质疑事项
重庆拓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房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项目:重庆市荣昌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19C0069的采购文件使该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0月15日向重庆市荣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一)重庆拓达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得3分,连续2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分”,设置该项荣誉称号得分是歧视及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对待,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进行删除。
2、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具有项目(除住宅、商业、工厂)物业服务经验,项目单个物业服务合同年服务金额在400-700万元且物业服务合同连续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得1分;单个物业服务合同年服务金额均在701-1000万元且物业服务合同连续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得3分;单个物业服务合同年服务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且物业服务合同连续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得6分;最多得6分”。设置的年金额不合理。同时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要求进行删除。
3、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连续五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得5分,不足五年不得分”。是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要求进行删除。
4、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过两次市级及以上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纳税人及以上的’得4分”。是设置不合理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要求进行删除。
(二)重庆房亭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1、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连续五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得5分,不足五年不得分”。是设置特定奖项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要求修改为“5、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对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得5分”
2、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过两次市级及以上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A级纳税人及以上的’得4分。是设置不合理条款,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要求修改为“4、投标人2015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税务主管部门颁发的B级及以上的得4分”。
3、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具有项目(除住宅、商业、工厂)物业服务经验,项目单个物业服务合同年服务金额在400-700万元且物业服务合同连续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得1分;单个物业服务合同年服务金额均在701-1000万元且物业服务合同连续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得3分;单个物业服务合同年服务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且物业服务合同连续服务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得6分;最多得6分”。与采购人采购需求不相适应,同时是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及歧视待遇。要求修改为“投标人具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物业服务经验,项目单个物业服务合同金额按等级划分,注:合同签订的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
4、招标文件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中“投标人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得3分,连续2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得2分”,是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歧视待遇。要求删除或修改为“4、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的诚信示范企业荣誉称号得3分”。
四、审查及答复
经查:质疑人质疑事项1、2、3、4部分合理,经采购人研究决定调整质疑人所质疑条款,调整内容详见补遗。
综上,本(单位)认为:质疑人质疑事项部分合理,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质疑条款进行调整,详见补遗。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重庆市荣昌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22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