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薛城区城市市政道路路网新建改造提升(含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利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樊兴国1660635629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2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薛城区城市市政道路路网新建改造提升(含配套)工程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薛城区城市市政道路路网新建改造提升(含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枣庄市薛城区 2、工程规模:新建项目(1)九顶山南路(民生路-世纪大道)全长1213m;(2)大学路(祁连山路-科创一路)全长1713m;(3)巨山二路(民生路-井冈山路)全长456m;(4)巨山五路南段(永兴路-长江路)全长约892m;(5)巨山三路(民生路-长江路)全长约1260m;(6)巨山四路(巨山三路-长江路)全长约288m;(7)井冈山路(巨山一路—金沙江路)全长约503m;(8)人行天桥(武夷山路、太行山路、黄河路)三座。改造提升项目(1)永兴路改造工程(德仁路-井冈山路),道路全长约3847m;(2)榴园大道改造工程(枣庄理工学校-店韩路),道路全长约2634m;(3)珠江路改造工程(白云山路-祁连山路),道路全长约1565m;(4)东西绿带立面改造工程(祁连山路—武夷山路);(5)美食街改造提升(枣庄西站对过);(6)美食一条街(海河路);(7)森林公园绿化提升(广场东西路之间)。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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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投标人需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4.3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4.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联合体须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③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账号等所有事宜; ④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公章; ⑤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继承性。 | |||||||||||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 |||||||||||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07月29日 至 2023年08月22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5.1领取时间:2023年07月29日至2023年08月22日。 5.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 |||||||||||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须递交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流程详见“办事指南-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站必看-《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七:其他说明 1.接受异议的部门及联系人:山东枣庄物环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张利;联系方式:15163218312。 2.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投标人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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