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设计范围
(1)从调节池开始到处理设备的排放口为止。
(2)污水工程的工艺流程,工艺设备选型,工艺设备的结构布置,电气控制说明等设计工作。
(3)污水处理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
(4)不包括废水的收集管网及废水排出界区的外排水管网。
(5)污水工程的动力配线,由建设方将主电源引至中标方指定的污水设备配电控制箱,配电控制箱至各电器使用点由中标方负责。
二、相关标准:
设计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水量等基础资料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4)《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5)《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6)《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7)《湖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3/T388-2020)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环保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排放标准;
(2)选用先进、合理、可靠的处理工艺,在确保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做到操作简单、管理方便、占地小、投资省、运行费用低;
(3)因受土地使用面积制,本项目采用智能一体化设备;设备自带污泥消减工艺技术,不单独外置污泥处理压滤机;
(4)设计采用全自动程序控制,减轻操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具有自动报警功能;
(5)合理选用优质配件,降低能耗,提高工作效益和使用寿命,降低系统运行成本;
(6)在工艺设计时,有较大的灵活性,可调性,以适应水量、水质的周期变化。
(7)污水处理站工艺选择具备良好抗冲击负荷能力工艺,以保障技术运营的稳定性。
(8)污水处理设备噪声小,严格做好各项防噪措施;科学论证污水量,优化系统布局,保护水环境。污水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 优美环境。
(9)设计布局与周边环境相容,满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要求。依据生态、景观和高效处理的原则, 尽量利用现有条件,降低污水处理的维护运行费,使其运行管理方便。
三、技术规格: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备注
1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处理量:230吨/天
1、AO+MBR处理工艺
2、紫外消毒模块
3、一体化设备主体及污泥消减模块(设备材质:瓦楞碳钢,设备主体壁厚≥8mm,包含缺氧池、好氧池、膜池、清水池、设备间等,人孔规格500×500×100mm,内外作国标防腐防锈处理,采用重装防腐,厚度≥240um,设备使用年限不小于5年,设备配套MBR膜、泵及风机均采用国内一线品牌,设备实现有机污泥减量排放)
4、除臭模块,不产生臭气污染
5、降噪模块,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类标准及以上。
6、恒温模块
7、远程及自动控制模块(采用国际品牌元器件,变频器等,系统采用控制器加触摸屏的控制方式,具有全自动运行以及依据水质情况动态调整功能,实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工艺参数监测、系统异常提醒、诊断信息发送、故障排除指导、数据分析,从而实现无人值守、高效运维)
8、设备外形尺寸:长×宽×高≤1703×2930×2860mm
9、设备装机功率≤12kw,设备运行功率≤8kw
10、出水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1、含设备安装调试及菌种培养
12、设计进出水水质参数(mg/l)
进水CODcr≤350、BOD≤200、SS≤200、氨氮≤20、总氮≤35、总磷≤3、PH6-9
出水CODcr≤50、BOD≤10、SS≤10、氨氮≤5(8)、总氮≤15、总磷≤0.5、PH6-9
说明: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1

 
2
风机
100S
1

 
3
MBR膜
PVDF
1

 
4
潜污泵
组合件
6

 
5
静压液位计
线长6米
1

 
6
浮球液位开关
线长6米
2

 
7
管道及配件、阀门
国产优质
1

 
8
电线电缆
国产优质
1

 
9
防雷接地
国产优质
1

 
10
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
/
1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1.5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2、质量保证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2整体设备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应当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
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安装调试要求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3)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安排安装调试等工作。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
a、定期维护计划。
b、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a、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六、验收标准:
测试验收
1.1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合格后,要求设备出水水样送至权威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包含在项目预算中。(完工后,其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达到验收标准;质保期内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排放水质不达标问题,由中标人全权负责修复。)
1.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
1.4中标人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成5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货到现场5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70%,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97%,剩余金额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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