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长沙市2023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样品抽取合同公告
金额
1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520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2023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样品抽取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20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20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抽样数量和时间: (1)全市范围抽检1000批次,其中省级抽检500批次,市级抽检500批次。 (2)早、中、晚稻抽样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通知要求确定。 2、抽样技术要求: (1)在收获季节分别对早、中、晚稻当地当季主种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全面覆盖500亩以上种粮大户(企业),其他监测点位在各区县(市)内均匀分布,可侧重于粮食功能区; (2)省级和市级早、中、晚稻抽样地覅不得重复,原则上一个种粮大户(企业)抽样数量每季不得超过2个样品; (3)直接临田抽取农户和基地即将收获的稻谷。每份样品填写对应的《2023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样单》,准确记录产品类别、品种名称、抽样地点等关键信息; (4)抽取的样品应记录农户生产田块经纬度和海拔等信息,并现场拍照; (5)抽样依据DB/T459-2009《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每批次样品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抽样量干重不少于3kg,不抽品种名称不详的样品; (6)本专项监测时间和地域跨度大,自然环境潮湿,要求样品包装结实抗压、防霉防潮(材料以尼龙网袋、编织袋或布袋为宜),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中不破损、霉变。 3、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分为3部分,第1部分为农产品类型代码(稻谷R),第2部分为年份月份代码,第3部分为采集的样品流水号(3位),如:R2307-001。 4、样品制备 依据DB/T459-2009和GB5009-2014的规定制样,稻谷样品去除杂质、脱壳,磨碎均匀,颗粒度不大于0.425mm(过40目筛);样品均匀分为2份,即待检样品和备份样,每份不少于100g,储于洁净的塑料瓶中,并标明编号,于室温条件下保存备用;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应当冲洗或擦洗一次,严防交叉污染。 执行标准:按《长沙市2023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方案》中抽样基数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190101840910001594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抽样数量和时间: (1)全市范围抽检1000批次,其中省级抽检500批次,市级抽检500批次。 (2)早、中、晚稻抽样具体时间在合同中另行确定。 2、抽样技术要求: (1)在收获季节分别对早、中、晚稻当地当季主种品种进行抽样检测,全面覆盖500亩以上种粮大户(企业),其他监测点位在各区县(市)内均匀分布,可侧重于粮食功能区; (2)省级和市级早、中、晚稻抽样地覅不得重复,原则上一个种粮大户(企业)抽样数量每季不得超过2个样品; (3)直接临田抽取农户和基地即将收获的稻谷。每份样品填写对应的《2023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样单》,准确记录产品类别、品种名称、抽样地点等关键信息; (4)抽取的样品应记录农户生产田块经纬度和海拔等信息,并现场拍照; (5)抽样依据DB/T459-2009《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每批次样品采取随机多点抽样,抽样量干重不少于3kg,不抽品种名称不详的样品; (6)本专项监测时间和地域跨度大,自然环境潮湿,要求样品包装结实抗压、防霉防潮(材料以尼龙网袋、编织袋或布袋为宜),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中不破损、霉变。 3、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分为3部分,第1部分为农产品类型代码(稻谷R),第2部分为年份月份代码,第3部分为采集的样品流水号(3位),如:R2307-001。 4、样品制备 依据DB/T459-2009和GB5009-2014的规定制样,稻谷样品去除杂质、脱壳,磨碎均匀,颗粒度不大于0.425mm(过40目筛);样品均匀分为2份,即待检样品和备份样,每份不少于100g,储于洁净的塑料瓶中,并标明编号,于室温条件下保存备用;制样工具每处理一个样品后应当冲洗或擦洗一次,严防交叉污染。 执行标准:按《长沙市2023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方案》中抽样基数要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验收按简易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国家优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由管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联系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的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6月12 生效 11.其他条款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40%预付款,项目整体完成后(无质量问题或法律纠纷),结算尾款款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组织管理措施,抽样计划及保证措施,人员及设备配备与安排,质量管体系及保证措施,应急管理措施,安全配送运输及存储保管措施。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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