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护士鞋(男/女)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30.61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7/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0]fjxh[gk]2017010
预算金额30.61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维斌
中标公司河南康闽商贸有限公司30.61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运喜18749223525
公告正文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护士鞋(男/女)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0]FJXH[GK]2017010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3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乙方河南康闽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H[GK]2017010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护士鞋(男/女)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鞋或靴 其他鞋或靴 1720 306160 男女护士鞋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五天内到货 免费保修壹年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陈维斌/13365916373 河南康闽商贸有限公司 18749223525
合计: 3061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万零陆仟壹佰陆拾元整(¥3061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有商品均按国家规定的“三包”范围进行售后服务。乙方将货品送到甲方,并负责发放调码退换,在调码退换期间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在福州设有服务网点,响应随叫随到,有问题在限6小时之内解决。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按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若发现不符合(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及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要求,需立即进行更换,并通过最终验收。拒不更换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物品送达甲方指定位置并验收合格后,支付95%的货款,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一年。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的; 10.2.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3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2 %偿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个日历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10.2.4乙方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2.5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10.3 本合同所有产品、材料的制造及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4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扣减尾款。10.5 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6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 (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乙方: 河南康闽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新权路29号 住所: 河南省项城市南顿镇周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曾文杰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李运喜
联系方法: 13365916373
联系方法: 1874922352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项城支行
账号: 账号: 41050170610800000297


签订地点:福州市

签订日期: 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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