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清溪厂区整合搬迁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受理号(号) | 20230015129 |
项目名称 |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清溪厂区整合搬迁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清溪厂区整合搬迁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罗马先威西路5号(中心坐标:北纬22°52'39.890";东经114°6'22.540"),主要从事铝制品、塑胶制品和电线组件的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熔化、压铸、抛光、拉丝、抛丸、喷砂、砂光、挫披锋、注塑成型、包塑、热缩、烤粉、丝印、移印、烘干、点胶、天然气燃烧、喷粉、焊锡、喷漆、碎料、废水站运行、食堂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项目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总VOCs、锡及其化合物、SO2、NOX、氨、硫化氢、厨房油烟,各废气经收集处理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排放,排放量不大,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项目清洗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站+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东莞市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压铸机冷却水、注塑机冷却水、熔炉水喷淋用水、抛光、拉丝、砂光、挫批锋水喷淋用水、喷粉水喷淋用水、研磨用水、挫披锋工作台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有机废气水喷淋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喷漆水帘柜废水定期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不外排。 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4、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中转物收集后交供应商回收再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01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23391131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