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工钢构绿色制造公司(长丰)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一期产线叉车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4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411084001001
预算金额4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一期 产线内燃平衡重叉车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一期产线内燃平衡重叉车; 2、采购编号:ACEG-202411084001001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一期产线内燃平衡重叉车; 4、含税控制价为: 480000.00元 5、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独立法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3、资质、证书类要求: / ; 4、类似业绩要求: / 。 5、其他要求: / 。 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 9600.00 )。 6.1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 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2报价单位需综合考虑,合理报价,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恶意低价报价 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②中标后未能及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③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7、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前缴纳合同总价2%的现金。 8、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高于 高于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9、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10、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 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11、线上投标总报价与所上传的投标文件总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标处理(因小数点问题的除外,投标文件以投 标单位上传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 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盖章 盖章资料为准 资料为准); 12、未响应询价资料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24年 11 月 14 日 11:00 前自行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报名,招 标文件费用100元/份(不退,如需要,提供发票/收据),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网址:https://cg.aceg.com.cn/,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编码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项目报名”模块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及终审 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 四、报价方式 2024年11月14日上午11时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按格式要求编制本文 件最后一页的报价清单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递交响应文件”处,并在“参与报价”处点击“导出EXCEL”,在导出的 表格内填好报价后,再点击“导入EXCEL”,完成线上系统报价。报价清单“投标单位(公章)处须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 人(盖章)”处须盖章或签字。 五、、其他 1、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516382861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 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结算、付款方式 7.1结算付款:详见合同文本。 7.2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现金,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设备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1个月 内无息退还。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除税价,并将除 税价作为评标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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