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湿地占用影响论证报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呈阳010-6331397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31
公告正文

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湿地占用影响论证报告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1-10 17:22:12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湿地占用影响论证报告服务项目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3HNGS020065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湿地占用影响论证报告服务项目

2.3 招标项目概括

根据“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实施计划,拟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核电温排水区域及附近滩涂)采用540Wp组件、250kW集中式逆变器,建设规模2003.0976MWp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涉及海域面积约28110亩,桩基构筑物用地面积约7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连云港市滨海湿地资源情况、保护对象分布情况等,开展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编制及评审、报批工作。

2.4 招标范围

1)对项目实施区占用湿地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研究受影响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编制湿地占补方案,提出经济合理可行的湿地补偿方法;

2)负责组织主管部门和专家评审,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占用湿地审批意见。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5 项目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

2.6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占用湿地保护与恢复方案(报批稿)》。

2.7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五年(2018至今)至少有1个湿地修复或湿地占补平衡项目论证报告服务业绩;

(4)项目经理具有林业或生态环境相关的高级职称;

(5)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若2022年审计报告未出具,可提供2019年至2021年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财务报表);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9)对于IP地址相同的供应商,如查实有串标围标行为或不能提供合理的理由和有效证明,我方有权拒绝本次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有权按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将供应商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管理。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中核田湾200万千瓦滩涂光伏示范项目湿地占用影响论证报告服务项目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1月10日18时00分2023年01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4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会议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1月31日09时0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层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联系人:张呈阳

电话:010-63313978、15201368785

电子邮件:zhangcy@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纪检监督部【叶一尘】

电话: /

电子邮件: cnscjjjd@puyuan.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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