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城区新型井具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mgitc-jl-23072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简宇华0431-8053117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8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GMGITC-JL-230723
1.招标条件
2023年城区新型井具改造工程已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长春市2023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城区新型井具改造工程监理第二标段;
2.2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一个标段;
2.3建设规模:改造井具分四种类型:一型(类):874座;二型(类):278座;三型(类):雨水井:5座;四型(类):689座。
2.4总投资额:947.2604万元(暂列金70万元)。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城区
2.6计划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
2.7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3.3.1(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同类或类似业绩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3.3.2本次招标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无在建监理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其他人员要求:配备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名。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1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2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如投标人在第一标段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续第二标段中做投标无效处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4日9 时00分至2023年8月30日16时00分,请到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 jl.cn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 CA 的交易主体, 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 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为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9月1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 【209】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开标方式为采用“腾讯会议”软件(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姓名+联系电话。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未进入或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视为开标过程无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7.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7.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1031号
联 系 人:敖一狄          
联系电话:0431-84678873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富强街399号
联 系 人:简宇华、王丽萍
电    话:0431-80531171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电    话: 0431-88779829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邮编:13040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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