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北延段(7号线北段延伸线)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010304039291 | 项目名称 | 苏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北延段(7号线北段延伸线)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5010304039291002001; | 标段名称 |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北延伸线工程监理项目Y-Ⅶ-JL-01标;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0月2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1月9日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延伸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2、4、7号线延伸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北延段(2号线北延伸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2〕433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段(4号线延伸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2〕43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北延段(7号线北段延伸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2〕4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Y-Ⅱ-JL-01标/Y-Ⅳ-JL-02标/Y-Ⅶ-JL-01标(标段)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 2.2建设规模: Y-Ⅱ-JL-01标监理范围包括:车站区间土建(含管片生产)、机电安装装修、轨道、供电、弱电、机电设备系统监理,对应Y-Ⅱ-SG-01标施工、管片采购、信号系统采购等合同范围内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Y-Ⅳ-JL-02标监理范围包括:车站区间土建(含管片生产)、机电安装装修、元和停车场改造施工、轨道、供电、弱电、机电设备系统监理,对应Y-Ⅳ-SG-01标施工(不含龙道浜改造)、管片采购、信号系统采购等合同范围内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Y-Ⅶ-JL-01标监理范围包括:车站区间土建(含管片生产)、机电安装装修、轨道监理,对应Y-Ⅶ-SG-01标施工、管片采购等合同范围内所有监理服务工作。 2.3标段划分
2.4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Y-Ⅱ-JL-01标/Y-Ⅶ-JL-01标: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Y-Ⅳ-JL-02标: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人须具备 项目总监应为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以首次公告发布之日计)的本企业在职职工,高级职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申请人 ?总监理工程师 承担过类似业绩; ____年__月__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____________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申请人须具有:Y-II-JL-01标/Y-IV-JL-02标同时具有如下①、②、③、④、⑤、⑥、⑦业绩;Y-Ⅶ-JL-01标同时具有如下①、②、③、④业绩; 业绩①~⑧指: ①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盾构区间施工监理业绩; ②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铺轨监理业绩; ③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或车辆段或停车场机电安装施工监理业绩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机场、火车站、剧场、展览馆或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共工程含机电安装的施工监理业绩; ④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车站或车辆段或停车场装修施工或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的机场、火车站、剧场、展览馆或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等大型公共工程含装修的施工监理业绩; ⑤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号和通信施工监理业绩; ⑥牵引供电系统和接触网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⑦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屏蔽门系统(或电扶梯)和FAS(或综合监控)系统监理业绩; ⑧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米及以上隧道、管廊)(本条要求仅适用联合体非牵头方(如为联合体)投标企业及人员)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和盾构区间项目总监业绩。 业绩①、③、④、⑧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业绩②、⑤、⑥、⑦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关信息,可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以佐证(如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等)。如单个合同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可提供多个合同。 3.4各申请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对申请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3.6本项目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3个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采用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满足上述各条要求,联合体其他要求如下: (1)本项目3个标段,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成员须固定(即:在本项目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每个投标标段联合体成员组成须相同且固定不变,资审申请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如出现同一单位与多家联合申报本项目投标,则取消出现上述情况的所有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加盖各方企业公章),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和履行合同中承担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应至少包括联合体各方对工程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分别的义务,并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份额(明确联合体非牵头方承担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40%)以及承担其相应工程的足够的能力,联合体各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独立或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任一标段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投标资格。 (3)拟派项目总监须为联合体牵头方单位人员; (4)联合体非牵头方须具备1.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2.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若Y-Ⅳ-JL-02标分工内容包含房建监理,另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以下工程业绩之一: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方以上隧道、管廊。 (5)联合体非牵头方须选派1名总监代表,且满足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有10米及以上深基坑项目(或单跨40米及以上桥梁或截面面积20平米及以上隧道、管廊)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新招标;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0月27日09:00:00至2022年11月3日23:59:59;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9日09时30分。 6.2逾期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明确事项 (1)其他资格条件: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监理服务期限要求:监理服务期限要求:2022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为1462天。工程保修服务期至所监理项目保修期(缺陷责任期)结束。 (3)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最多允许同时申请3个标段参与投标(同一集团最多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允许中1个标段,如果某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报价最高的标段中标人,其余标段由该标段第二名中标。以此类推。某一投标人在任一标段上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他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拟中标人不得自行改变其推荐中标顺序,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资格预审均按不通过认定。 注: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的规定。 (8)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0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1〕47号)的规定。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方)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10)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招标信息”-“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联系电话:0512-6989909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zyjy.com.cn:8086/”、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干将西路668号地址:/ 邮编: 215004 邮编:/ 联系人: 陈健 联系人:/ 电话:0512-69899097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zhaobiaobu@sz-mtr.com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2022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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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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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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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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