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0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102-00003
预算金额1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24-6776077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06
公告正文

公告发布时间:2023-01-16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2-000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法律服务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3楼AB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最高限价:参照《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收费标准的100%,若案件经再审审理后裁决驳回再审请求维持原判的,采购人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注:本项目供应商应按费率进行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取费率报价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3号
联系方式:024-62103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3楼AB室
联系方式:024-67760776
邮箱地址: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爱工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4-6776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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