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2-00003
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正昌长江食品公司再审诉讼案件委托法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正昌长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称“正昌公司”)诉和平区人民政府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一案,一审沈阳市中法以及二审省高法均判决和平区政府应给付正昌公司补偿款本金3922万元以及自2012年6月1日至给付之日止的利息(见裁判文书网【2019】辽01行初42号《行政判决书》或【2020】辽行终634号《行政判决书》)。 2021年3月,正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和平区政府指定和平区更新局代为履行判决并代和平区政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沈阳市中法执行局向和平区更新局送达了(2021)辽01执209号《执行通知书》,同时冻结采购人和平区更新局账户并划扣账户金额。2021年3月25日采购人申请再审且案件正在再审审理当中。 ★三、法律服务内容 案件介绍,案件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再审立案程序、再审审理程序、发回重审一审程序(如有)、发回重审二审程序(如有)、发回重审再审(如有)、检察院抗诉程序。 ★四、服务要求: 1.提供诉讼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包括调查取证;出庭,参与法庭调查、辩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交或接收法律文书;提起上诉或反诉;申请强制执行以及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等,以上各环节和流程应高效推进; 2.接受采购人关于本项目风险化解事宜的法律咨询并在必要时出具法律建议书。 ★五、律师工作要求: 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应立刻开始工作,在诉讼各阶段应以挽回国有资产之原则,及时高效推进后续流程,确保程序不出纰漏。工作细致认真,认真梳理案件,起草各种诉讼材料,充分准备开庭审理工作,并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主办律师不得变更。 ★六、付款方式及条件 专项案件结束后一次性支付。 ★七、履约期限 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法律服务终止。 ★八、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其他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该明确声明: 1、其接受本项委托将不会产生任何利益冲突,也不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 2、其对于在报价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获取的任何法律文件将予以严格保密。 3、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判断,向采购人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6、对采购人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采购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根据服务内容,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法律服务,或者代表采购人进行相关诉讼等,投标人累计超过3次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与投标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或者减少法律服务费用。因不可确定因素,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服务合同。 8、合同期内,遇采购人工作任务(职能)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甲、乙双方应就合同约定的服务价款、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重新进行协商和修订,按新修订的合同履行。 9、以再审案件最终判决金额比已生效判决给付金额减少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收费标准乘以投标报价费率。 10.热线支持:联系方式 现场支持: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专项法律服务终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1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2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3楼AB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U盘)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最高限价:参照《沈阳市律师业服务收费标准(试行)2015》收费标准的100%,若案件经再审审理后裁决驳回再审请求维持原判的,采购人不支付法律服务费。注:本项目供应商应按费率进行报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取费率报价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更新局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3号
联系方式:024-621037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3楼AB室
联系方式:024-67760776
邮箱地址:lnbxzhaobiaobu@126.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爱工支行
账户名称:博智兴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沈阳第二分公司
账号:2105014057010000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4-6776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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