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省地区性补充专项定额查定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依据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四川省补充预算定额查定工作的通知》(蜀道公路便〔2022〕45号),拟定开展2022年四川省地区性补充专项定额查定工作。由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比选人(以下简称“比选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拟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比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泸州经古蔺至金沙高速公路(古蔺至川黔界段)(简称古金高速公路),起于古蔺县城,经龙山镇、观文镇、白泥镇、椒园镇,路线全长38.559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33.5m。 2、比选内容: 2022年四川省地区性补充专项定额查定项目实地查定,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定额测定与编制规程》(JTG/T 3811-2020)及《四川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编制技术指南》(2016版)相关要求,完成古金高速公路2022年“补充定额”查定工作及工作情况的报告。 3、服务期限:以项目实际情况时间为准。 4、标段划分:本次比选共分为1个标段。 二、比选要求 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相关内容,持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2、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及以上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审查项目。 3、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或交通部甲级造价师(公路)资格。 4、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6、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比选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10 月27日9 时0分至2022年11 月2日9时0分(北京时间)在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www.xggs.com. cn)平台上下载。2022102710311830035213.docx2022102710311830035213.docx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11月2日9时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 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泸州市古蔺县叙古高速公路古蔺收费站)。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不予受理。 五、开标 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六、评审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单信封形式)。 七、公告发布 本次比选公告的发布媒体为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www.xggs.com. cn)。 八、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叙古高速公路古蔺西收费站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830-7208817 比选人: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比选人 | 比选人: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叙古高速公路古蔺西收费站 联系人:母先生电话:0830-7208817 |
2 | 项目名称 | 2022年四川省地区性补充专项定额查定项目 |
3 | 比选内容 | 同比选公告 |
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5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同比选公告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7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8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9 | 申请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澄清比选文件 |
10 | 比选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天前,由比选申请人在四川叙古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www.xggs.com. cn)上自行查阅 |
11 | 分包 | 不允许 |
12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遗书、通知、澄清等(如有) |
13 | 比选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 |
14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9年1月1日起至今 |
15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15.1比选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比选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5)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表(6)业绩证明材料(7)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8)服务方案(9)其他资料15.2比选申请人应使用本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如不够时可按同样格式自行添补。15.3比选申请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页码和小签不做统一要求,由比选申请人自定。 |
16 | 签字、盖章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按格式签名或盖章。 |
17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18 | 装订要求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
19 | 比选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鲜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 |
20 | 封套上写明 |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全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2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
22 | 比选报价 | 最高比选申请限价30万,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比选报价无效。 |
23 | 评审办法和标准 |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
24 | 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 满足国家、部委、省、市现行相关规范和规定。 |
25 | 评审委员会 | 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 |
26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人数为1-3名。 |
27 |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 (1)在比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起3日后,10日内,中选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协议书。(2)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
28 | 重新比选 | 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比选人可重新比选:(1)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少于三家的;(2)经评标小组评审后否决全部比选申请的;(3)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未能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29 | 监督部门 | 纪检监督部门: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纪检办公室 地址:四川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泸州市古蔺县叙古高速公路古蔺收费站)电话:0830-7771259邮政编码:646500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签字盖章 | 按比选文件给定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资格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业绩 | 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业绩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人员要求 | 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人员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比选公告要求的“信誉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比选公告要求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内容 | 符合比选公告比选范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比选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13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24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22款的规定。 | ||||||
评审委员会仅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以上任一项不通过者,均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
详细评审 | 业绩评分(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业绩外,每增加一个公路工程造价咨询审查业绩加4分,最多加12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 |||||||
详细评审 | 人员评分(20分) | 项目负责人(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5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2分;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师(投资)资格证书的,加3分;最多加5分。(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 ||||||
详细评审 | 技术评分(40分) | 主要研究内容阐述(10分) | 有此项内容的:一般得7~8分,较合理得8~9分;合理得9~10分,最低得7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评分(40分) | 项目研究实施方案阐述(10分) | 有此项内容的:一般得7~8分,较合理得8~9分;合理得9~10分,最低得7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评分(40分) | 项目研究进度保证措施(10分) | 有此项内容的:一般得7~8分,较合理得8~9分;合理得9~10分,最低得7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 | ||||||
详细评审 | 技术评分(40分) | 对本项目专项预算定额编制的合理化建议(10分) | 有此项内容的:一般得7~8分,较合理得8~9分;合理得9~10分,最低得7分;无此项内容的,得0分。 | ||||||
详细评审 | 报价评分(10分)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比选申请函中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保留2位小数):确定有效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比选申请文件≤10家时,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有效比选申请文件>N×10家时,去掉其中的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N为自然数)。评标价超过最高比选申请限价的按比选申请无效处理,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只要其比选申请报价大写金额不高于最高比选申请报限价,均满足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条件。(3)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错误以外在整个比选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比选申请文件初步评审的比选申请人数量、算术性修正而改变,也不因比选人或比选申请人异议、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2、报价评分值计算:根据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报价评分值,即:(1)比选申请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C=10(2)比选申请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C=10-偏差率×100×0.1(3)比选申请报价>评标基准价,得分:C=10-偏差率×100×0.2注:1.偏差率=100%×|(比选申请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评标价得分计算“四舍五入”至少保留小数点后2位。 |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帐号 | 其中 | 其他 | |||||
经营范围 | |||||||
比选申请人关联企业情况 |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1)比选申请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比选申请人为上市公司,比选申请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50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2)比选申请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3)与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职务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经历(如有) | |||||||||
序号 | 参加过类似项目名称 | 工作范围及内容 | 在该项目中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指 标 | 单 位 | 1 | 2 | …… |
项目名称 | ||||
合同签订日期 | ||||
合同金额 | 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
发包人单位(全称及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