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跨境电商实训室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37.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01201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易好用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跨境电商实训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01201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0993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95%的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94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款全部余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营业部(湖南易好用软件有限公司:810000151221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软件和资源均为正版合法资源,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版权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5.2 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 5.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8.测试验收 8.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8.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8.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8.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本合同服务的费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相应的服务费。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指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提供给乙方。 (2)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及时,有效地完成服务工作。 (3)本合同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服务项下的服务工作转让给第三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一、项目实施要求 1、供货范围 1.1乙方负责供应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1.2乙方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2、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2.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安装调试 3.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3乙方须将所有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4乙方应按相关标准提供各系统的调试、测试报告。 4、测试验收 4.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4.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质量保证 5.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软件和资源均为正版合法资源,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如因产品质量、版权纠纷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等责任概由中标人负责。 5.2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三年(技术参数中有具体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须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成本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情况下,全部免费保修。 5.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售后服务 6.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6.2乙方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6.3 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6.4 技术支持 1)乙方应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 24 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乙方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乙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6.5 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7、培训 乙方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培训内容应包括产品的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及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常见故障排除处理,以及招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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