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梦想山悦和鸣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澄清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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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1087961412.37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湖南房建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3-04-10 16:08:48 |
递交时间 | 2023-04-10 16:08:48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湖南梦溪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梦想山悦和鸣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023年3月31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投标邀请书,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合同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2023年3月31日发布合同作废。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招标人公示了“工程设计费控制价清单”,请问投标报价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该表进行设计费报价?” 答复如下:需要提供。 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招标人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含有“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和“重点评审材料”,而招标文件中未注明“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请问本项目“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为多少?” 答复如下: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21〕36号文)的规定,删除最高投标限价中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表和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本项目对重点评审清单及重点评审材料不作要求,投标时无需提供。 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编制技术方案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需要生成连续的页码。请问需生成的连续页码是指所有模块的页码连续还是每个模块单独设置连续的页码?” 答复如下:可以分模块每个模块单独生成连续页码,也可以技术标整体所有模块生成连续页码。 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本项目已发布工程量清单中含有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表、重点评审材料、设备表,但招标文件内未明确重点评审清单、重点评审材料、设备的评审标准,请补充发布评审标准。” 答复如下:答复详见问题2的回复。 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是否只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复如下: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招标文件P134页要求:技术方案统一采用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仿宋字体(字的大小不作要求)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4号仿宋字体;但部分插图、图片内的文字非仿宋且无法编辑,建议对图片、照片内的文字格式不做要求。” 答复如下:插图、图片及照片内的文字字体及大小不做要求。 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7:挂网文件缺初步设计的文字部分(含效果图),不具备投标文件的制作条件,请提供完整的初步设计说明(含效果图)。” 答复如下:本次为方案设计完成后启动的招标项目,目前阶段暂无初步设计文件。 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为便于投标文件编制,需提供本工程初步设计CAD图纸。(至少提供项目总平cad图纸)” 答复如下:总平图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另提供CAD版总图附后,请投标人自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 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招标人提供的“E18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全清单”中第301、365、422、478条清单“保温隔热外墙内保温”未提供工程量,请问该条清单是否不需要进行报价?” 答复如下:不需要进行报价,删除第301、365、422、478条清单项。 1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0:本项目1.3.2 计划工期本项目采用分期开发,南北地块以规划支路为界。南地块总工期:667 天(其中,设计周期:120 日历天)。北地块总工期:667 天(其中,设计周期:120 日历天)(施工启动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请问南北地块是否同时施工,可否提供各地块开工时间?” 答复如下:原则上先启动南地块施工、后启动北地块施工,后续可能存在南北地块同时在施情况。南地块预计2023年5月启动,北地块预计2024年2月启动,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1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本项目招标文件1.3.2 计划工期本项目采用分期开发,南北地块以规划支路为界。南地块总工期:667 天(其中,设计周期:120 日历天)。北地块总工期:667 天(其中,设计周期:120 日历天)(施工启动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与合同中工期:南地块计划总日历天数: 677 天(自启动设计至完成竣工备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北地块土方与基坑支护与南地块一并施工,基础启动时间暂定2023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北地块施工绝对工期(自基础开工至竣工验收)677天,对应暂定竣备时间2025年 月 日。工期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下:以招标文件1.3.2描述为准。 1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2:本项目施工界面怎么划分,请予以明确。” 答复如下:详见合同附件17总分包界面划分表。 1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3:请提供本项目的完整版方案设计文本(含项目背景、场地设计、竖向设计、设计理念、立面设计、效果图、各类分析图等)。” 答复如下:项目总图及效果图详见规划公示网站,其余详细报建内暂无法公开发布。 1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4:请提供周边市政道路上市政给水管接入点位置与相应接入点的给水压力。” 答复如下:市政给水管接入点位于地块西北侧联江路,接入管径150,80水表,市政压力0.25MPa。 1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5:是否提供生活区及办公区临建用地?” 答复如下:不提供。 1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6:水电接驳点位置,供电容量大小及供水管径大小为多少?” 答复如下:本地块共设置3个临时箱变,每个800KVA,共计2400KVA,分别位于北地块东北角、北地块东南角和南地块东侧近联山路;市政给水管接入点位于地块西北侧联江路,接入管径150,80水表。 1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7:需明确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位置及容量大小。” 答复如下:本地块共设置3个临时箱变,每个800KVA,共计2400KVA,分别位于北地块东北角、北地块东南角和南地块东侧近联山路;市政给水管接入点位于地块西北侧联江路,接入管径150,80水表。 1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是否有指定区域布置办公生活区?若有,请明确。” 答复如下:无指定区域布置办公生活区。 1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为便于投标文件编制,需明确本工程投标阶段南北地块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备案日期。” 答复如下:南地块预计2023年5月启动,北地块预计2024年2月启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备日期可参考合同中附件6项目工期要求及节点考核工中详述的考核节点进行排布。 2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0:为便于投标文件编制,需提供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答复如下:暂无,详勘报告以发包人后期提供为准。 2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1:合同附件6第一条,“北地块土方与基坑支护与南地块一并施工,基础启动时间暂定2023年 月 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北地块施工总工期677天(自发包人通知启动基础施工至竣备),对应暂定竣备时间2025年 月 日。”请问北地块计划开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复如下:南地块预计2023年5月启动,北地块预计2024年2月启动,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2:合同附件6第二条,关于本工程工期描述,南地块工程工期描述中的绝对工期,各节点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请明确。” 答复如下:起时间以实际节点启动时间为准,止时间以启动时间加绝对工期时间为准。 2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需明确本工程的交付标准。” 答复如下:详见招标挂网合同附件2产品配置及交楼标准。 2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4:招标控制价公示说明中明确“招标工程量清单(节点设置、节点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以本次公示为准,投标人不得更改”、“暂列金额(不可预见费)、暂估价,投标时只能按公示的招标控制价进行报价,不得进行任何调整”,为方便投标人复核,请提供.hnzbj 格式清单文件。” 答复如下:不提供,已公示招标控制价(Excel)满足投标人复核条件。 2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5:本项目合同条款第6页,三、质量标准,1、质量验收约定:项目工程一次性验收(包括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及其他专项验收等)达不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的(以是否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获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认合格的文件为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万元质量违约金。 问题:质量验收约定是否与常规做法不符?常规做法如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师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釆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答复如下:以本项目合同条款第6页第三条质量标准中描述为准。 2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6:第208页,13.9 不平衡报价的处理: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组织对中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不平衡报价(中标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部分的),投标清单价格不做调整,最终在施工图预算中按招标控制价乘以中标优惠率执行此部分单价。 问题:不平衡报价是否指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每一项都不可超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 答复如下:是。 2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7:第220页,(7)为方便核对结算,减少核对时间,承包人上报发包人的结算,最终结算累计审减率不得超过8%,否则,超过8%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430页,9.承包人承诺对该工程项目所编制的结算误差不超过结算审定金额的5%:(1)如5%<(送审金额—结算审定金额)/结算审定金额≤10%时,承包人应承担审减金额超过结算金额5%以上部分产生的审计咨询费用;(2)如(送审金额—结算审定金额)/结算审定金额>10%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审计咨询费用。 问题:以上两处关于结算审减率的条款约定不一致,请发包方明确结算审减率是多少?” 答复如下:以“承包人承诺对该工程项目所编制的结算误差不超过结算审定金额的5%:(1)如5%<(送审金额—结算审定金额)/结算审定金额≤10%时,承包人应承担审减金额超过结算金额5%以上部分产生的审计咨询费用;(2)如(送审金额—结算审定金额)/结算审定金额>10%时,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审计咨询费用。”为准。 2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8:第420页,(5)特别说明上述钢筋、混凝土只限于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以下的材料差价不予调整:1建筑工作和室外工作中涉及的钢筋、混凝土的材料差价也不予补偿。 问题:按湘建价[2018 129号文]: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2% (含2%)以上,该单项材料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是否可以按上述文件规定将“1建筑工作和室外工作中涉及的钢筋、混凝土的材料差价也不予补偿”调整为“建筑工作和室外工作中的钢筋、混凝土的材料价差按实调整”?” 答复如下: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2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9:第418页 (二)材料设备费的调整, 另有说明外,签约合同价应视为已包括应付成本因任何原因涨落的所有费用,措施项目费用不参与补差。本合同只考虑对结构主材(仅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预拌砂浆、预应力管桩)(不含其他预制构件)按照信息价波动进行调差,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为差额调整。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预拌砂浆3%以内(含3%)的涨落幅包干,即上涨的价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下降的价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三)价格调整时工程量的约定 所有价差调整时的工程量不含损耗量,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由承包人报价时计入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结算时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不再调整。 问题:1.材料调差与湘建价[2018 129号文]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 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 ±3%及以上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如单项材料虽不是主要材料,但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2% (含2%)以上,该单项材料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中约定调整不符,超出3%应全部调整,是否可以按文件规定执行调差?”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3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0:第418页 (二)材料设备费的调整, 除另有说明外,签约合同价应视为已包括应付成本因任何原因涨落的所有费用,措施项目费用不参与补差。本合同只考虑对结构主材(仅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预拌砂浆、预应力管桩)(不含其他预制构件)按照信息价波动进行调差,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为差额调整。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预拌砂浆3%以内(含3%)的涨落幅包干,即上涨的价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下降的价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四)价格调整时工程量的约定 所有价差调整时的工程量不含损耗量,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由承包人报价时计入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结算时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不再调整。 问题:2.所有价差调整时的工程量是否可以包含损耗量?”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3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1:第418页 (二)材料设备费的调整, 除另有说明外,签约合同价应视为已包括应付成本因任何原因涨落的所有费用,措施项目费用不参与补差。本合同只考虑对结构主材(仅钢筋混凝土用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预拌砂浆、预应力管桩)(不含其他预制构件)按照信息价波动进行调差,价格调整的基本原则为差额调整。钢筋、商品混凝土、砌体、预拌砂浆3%以内(含3%)的涨落幅包干,即上涨的价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下降的价差超过3%超出部分由发包人受益。 (五)价格调整时工程量的约定 所有价差调整时的工程量不含损耗量,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由承包人报价时计入分部分项清单综合单价中,并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因素,结算时损耗量及损耗量的价差均不再调整。 问题:3.安装部分电线电缆、钢管、镀锌板材受市场波动较大,是否可以按实进行材料调差?”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安装部分电线电缆、钢管、镀锌板材不予材料调差。 3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2:第144页,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施工现场的范围以红线为界,场地内因条件受限,项目部办公以及民工宿舍等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临时占地,工地大门需承包人自行申报出入口。 第180页,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红线外的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是否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复如下: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不分红线外及红线内,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3:第144页,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发包人仅负责提供水电接驳点,将接驳点置于任一处项目红线往外 50 米的范围以内即可,其中电力提供箱变安装满足施工现场的用电需求。由施工单位自行接入到施工需要的点位。(若存在临时占地区远距离用电、用水、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 问题:超过此距离的工程事项计入不可预计费用中另行考虑,是否可以按签证按实记取?” 答复如下:由施工单位自行接入到施工需要的点位,无论距离远近均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4:第179页,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无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以红线范围外50米为准 。本合同及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特殊情况以发包人现场确定为准。 问题:场内外交通分界是否以红线为界?” 答复如下:以合同约定为准。 3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5:第149页,5)积极配合发包人的相关宣传报道、党建、形象展示之义务,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159页,(20)工程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项目上设立党组织并开展党建工作,签署附件 14《关于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并承担相关党建工作费用(与纪检落实相关情形)。 问题:建安工程费用中未含此项专项费用,是否可以签证按实计取?”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予签证,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中。 3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6:第157页,p、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材料设备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人员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承包人承诺在前述可能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因素出现时不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和顺延工期。 问题:省2020定额总说明中明确了二次搬运费可另行按规定计算,由此可得出20定额中未包含二次搬运费用,且在建安工程费中未有此专项费用,是否可以在不可预见费中单独考虑?”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二次搬运费用不另行计取,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综合考虑中。 3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7:第150页,6)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在场外食宿、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认可上述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问题:是否可以分清楚责任主体方?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应由责任方承担。”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 3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8:第159页,y、承包人施工时必须与电信、广电、给水、电力、燃气、三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协调好与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工程费用损失。 问题: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分包单位,是否可以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总承包服务费相关说明。 3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39:第172页,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 。 问题:请明确不可预见的适用情形。” 答复如下:以合同通用条款4.8条约定为准。 4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0:第200页,A、人工费按投标基期价格水平计入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因政策变化而调整费用。 第213页,总价不包含的风险范围: (1)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总承包合同价格变化的风险(根据备案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图预算导致的合同总价的变更); 问题:1.长住建发〔2022〕12号文相关规定如下:(二)风险外变更:EPC模式总承包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造成的工程变更,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总承包合同价格变化的风险。人工费是否可以按上述规定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调整费用?” 答复如下:施工期间内人工费不予调整。 4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1:第209页,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基于经审核的施工图重新核对和确认工程量和价格前,本合同除了已明确包干价(如开办费等)外均为固定综合单价,并且在价格清单内已备注为工程量暂定,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总价为暂定总价。在开展施工前,正式设计施工图需取得政府部门审查备案文件,再由发包人审核通过或委托的第三方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同时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组织承包人设计团队、承包人施工团队、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相关部门五方责任主体,按照政府及发包人相关制度进行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承包人设计团队根据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并取得发包人确认后,由发包人下发至监理单位及承包人。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基于正式设计施工图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原则进行计量与计价,经最终审定的工程量与价格作为合同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220页,(9)结算依据为:①施工合同;②施工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本;③设计图纸和变更设计文件、实际工程量、现场签证、洽商以及其它技术资料;④招标公示;⑤招标答疑;⑥招标文件⑦招标控制价编审文件等。 第208页,13.9 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合同签订后,发包人组织对中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合理性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不平衡报价(中标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部分的),投标清单价格不做调整,最终在施工图预算中按招标控制价乘以中标优惠率执行此部分单价。 第211页,(b)工程量清单内容依据工程的承包范围编制。承包范围以招标图纸和工程范围文字描述确定,清单内的项目即使有遗漏(包括相对于招标范围承包范围、发包人要求、项目预期用途等),承包人必须按承包范围完成该项工程。 第423页,(一)预结算编制及计价方式 1.施工图预算编制按以下原则进行:对于承包人中标合同模拟清单中包含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发包人调整审批后的单价执行;对于承包人中标合同模拟清单中不包含的项目,根据以下原则组价后执行施工部分中标优惠率:湘建价[2020]56号《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附录、 《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2020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9]47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年度第一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承包人编制报发包人审核。 问题:关于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约定不明:a、对于承包人中标合同模拟清单中包含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发包人调整审批后的单价执行,单价及总价仅作为合同付款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b、发包人审定后的各项清单综合单价不能超招标控制价,对于承包人中标合同模拟清单中不包含的项目,根据计价原则组价后执行施工部分中标优惠率;c、施工图预算根据审定后的图纸进行计量计价,在招标清单的基础上可增项,不属于承包人投标清单综合单价风险。关于结算价款的解读有以上三种理解,请明确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可变单价合同?” 答复如下: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包人对不平衡报价处理后的单价作为合同单价。合同外的单价计价原则详见招标文件。 4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2:第212页(2)承包人在提交施工图预算后60工作日内与发包人核对并确认施工图预算总价,确认后的预算最终价款作为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与发包人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50%减少支付进度款;②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施工图预算价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在7日内未提出书面的实质性异议的,该预算价应作为本合同结算依据; 第429页,(2)承包人需在提交施工图预算后90天内与发包人核对并确认初版施工图预算总价,与发包人确认的初版施工图预算需按发包人《预结算管理办法》提交发包人集团公司复审、抽审。在发包人复审、抽审过程中,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并应在发包人集团公司复审、抽审完成后30天内确认经发包人集团公司最终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并以此施工图预算作为办理后续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与发包人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七约定的付款比例的50%减少支付进度款;②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施工图预算价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在7日内未提出书面的实质性异议的,该预算价应作为本合同结算依据;(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16.1条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关于预算审核时间合同约定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复如下:预算审核时间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4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3:第212页(2)承包人在提交施工图预算后60工作日内与发包人核对并确认施工图预算总价,确认后的预算最终价款作为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与发包人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的50%减少支付进度款;②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施工图预算价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在7日内未提出书面的实质性异议的,该预算价应作为本合同结算依据; 第429页,(2)承包人需在提交施工图预算后90天内与发包人核对并确认初版施工图预算总价,与发包人确认的初版施工图预算需按发包人《预结算管理办法》提交发包人集团公司复审、抽审。在发包人复审、抽审过程中,承包人需积极配合,并应在发包人集团公司复审、抽审完成后30天内确认经发包人集团公司最终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并以此施工图预算作为办理后续工程进度款支付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承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与发包人核对确认施工图预算,则发包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①发包人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七约定的付款比例的50%减少支付进度款;②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定施工图预算价并通知承包人,如承包人在7日内未提出书面的实质性异议的,该预算价应作为本合同结算依据;(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照16.1条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2.预算审核为双方互相配合完成的工作,若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预算审核时间延期,可否由责任方承担?” 答复如下:若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预算审核时间延期,发包人不采取合同约定处罚措施。 4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4:第295页,3.2 质量保修期限3.2.1 保修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和门窗的防渗漏为 6 年。(3)装饰装修工程为 3 年。(4)燃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3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3 年。(7)管道及水电线路 3 年。(8)墙面、地面空鼓、开裂、起砂 3 年。(9)地面、顶棚空鼓开裂及抹灰层脱落 3 年。(10)门窗变形、五金件的损坏 3 年。(11)玻璃自爆、起雾 2 年。(12)电梯 3 年。(13)卫生洁具 3 年。(14)灯具、电器开关 2 年。(15)管道堵塞 2 年。(16)硬景 3 年、软景 2 年。 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对质保期规定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1.质量保修期限是否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增加质保期,是否将设备主材价提高单价5%以上?”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增加质保期,不予调整主材价。 4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5:第198页,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按湘江新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执行 。 问题:请明确合同提及的相关文件具体文件号,并作为合同附件。” 答复如下:暂无相关执行文件,后续如发布相关文件,以后续发布文件为准。 4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6:第200页,B、材料价格除按合同附件1项目材料/设备供应、采购方式及权限表约定的材料价格结算原则执行外,其余均按照施工当期《长沙建设造价》的预算价执行。《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上没有的材料,可按长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定价文件、《高新区工程常用材料指导价格手册》、《长沙县财评建材预算价》、《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顺序依次参考执行,或由发包人组织市场询价确认;也可由承包人申报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及其依据,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核确认(发包人通过招标或由供应商报价审核确定承包人申报的价格,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问题:关于预算价执行的指导价是否可按最新发布的指导价执行?”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4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7:第200页,13.3.3.1.2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工程总承包商,明确知晓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发包,项目发包时尚不具备可用于施工即投标报价的详细图纸,承包商应当负责按照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合同及附件相关要求标准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若发包人招标时提供模拟清单的,该清单仅供承包人参考,不作为支付或结算的依据。因此只有发包人在确定施工图预算之后另行提出新增功能、提高规模或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取消部分工作,或者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进行变更的情形时可作为变更(包括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变更),或由于甲方需求发生变化导致设计发生重大调整的情形对设计费可作为变更,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不作为变更 问题:请明确变更的界定起点是以施工图预算之后还是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后。” 答复如下: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 4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8:第214页,(4)经审批的土石方运距调整。以监理,总包,发包人三方实际测量为准;(6)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桩基长度变化:按照超前钻标高包干,施工措施按审批的措施方案包干;(9)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抗浮锚杆长度变化:锚杆试验后,按设计院出具最终的设计值包干计入。 问题:关于土石方运距、桩长及抗浮锚杆长度合同条款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结算单价如何调整?” 答复如下:土石方运距、桩长及抗浮锚杆长度按合同条款报经发包人审批确认,结算单价按合同清单描述执行。 4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49:第268页,塔楼地上钢筋指标不含:①不含砌体二结构钢筋(构造柱、过梁、腰梁、砌体拉结筋);②不含建筑面层中构造钢筋、施工措施钢筋、钢筋损耗、预埋件;③不含塔楼投影范围以外的底商等部位钢筋量;④全现浇填充外墙钢筋⑤不含预制叠合楼板桁架筋、预制填充外墙钢筋、预制夹心保温外墙外页板钢筋、灌浆套筒等预制构件附加预埋件; 问题:关于结构设计指标钢筋工程合同条款不包含相关二次结构钢筋、措施筋、构造筋及钢筋损耗等,但招标控制价清单中项目特征未描述含措施筋且措施筋未单独列项,请明确。”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5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0:第268页,塔楼地上建筑面积:①不含挑檐板、悬挑雨篷、建筑线脚等凸出构件面积;②不含塔楼投影范围以外的底商等建筑面积。 第424页,预结算编制及计价方式:2.措施费用(1)本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冬雨季施工费已按湖南省相关文件记取,不再单独列项。(2)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费、装饰改架工等措施费用综合单价包干,预算编制过程中,仅按规划许可证批复的建筑面积面积调整工程量;超高施工增加费按超高施工部分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预算编制过程中超高部分根据规划许可证批复的建筑面积调整工程量;施工排水降水费用按项包干,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问题: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合同条款未保持统一性,建议本项目的建筑面积按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请明确。”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建筑面积以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5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1:第425页,(一)预结算编制及计价方式:(4)其他约定:②采用铝模,混凝土表面应达到混凝土清水要求,不计取增加抹灰费用,如果未达到清水要求,则整改增加费用不额外计取。模板按接触面积计算,若采用铝模其深化设计与施工蓝图不一致引起费用增加,视为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问题:根据2020定额交底资料关于木模板及铝合金模板均按混凝土构件表面抹灰处理考虑,如为免抹灰,则模板子目乘以系数1.15,如设计为清水混凝土,其模板费用另行计算,铝膜模板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可以按以上交底资料及深化图接触面积计算?”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5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2:第321页,预付款发包人预付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为:按湘建建[2017]145号文执行。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支付至四方监管账户,后期该费用发包人在承包人申报的第三、四、五次工程进度款中将此费用按照 40%、30%、 30%的比例分三次全额扣回。 问题:本合同预付款条款仅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材料预付款如何约定,请发包方明确?”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材料设备类付款详合同第323页。 5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3:第1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即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梦想山悦和鸣项目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有线电视等除外)的设计、专项深化设计、供货、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第2页,施工及采购范围:除高低压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燃气工程、有线电视工程、营销展示区建安工程以外的全项目所有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内容,以及设计、分包过程中间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包括施工BIM)。其中采购内容包括不限于电梯,标识标牌,其他物品采购、物业、社区、托儿所、垃圾站、雨水收集系统等所有为达成合同条款、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图纸及验收交付条件所涉及材料设备等。 问题:关于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正文不一致,请明确高低压供配电工程是否属于总承包范围。” 答复如下:高低压供配电工程不属于总承包范围。 5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4:第241 页,外电外水燃气等单位相关图纸套图签、复核、图审工作及其引起的相关变更(总包需无条件配合自来水图纸的进度,相关配合工作不另收费)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独立承包工程如供配电工程、燃气工程、供水工程等不计取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但如果确需承包人配合服务以上服务内容时,承包人需无偿服务。 第207页,由发包人单独发包的独立承包工程如供配电工程、燃气工程、供水工程等不计取工程总承包服务费,但如果确需承包人配合服务以上服务内容时,承包人需无偿服务。 问题:因外水电燃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业分包,相关管道套管又要求由总包单位施工,能否合理补偿相关配合管道安装预留、预埋套管等费用?按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工程服务费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2%计算”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总包服务费范围及收取方式详见合同第207页。 5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5:第282页,附件3:梦想山悦和鸣项目品牌档次表 例如:配电箱元器件:上海人民,开关、插座面板(非精装区域):飞利浦、罗格朗、松下等。 第423页 关于材料费,若基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上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申报真实、合理的市场价格及其依据,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发包人通过招标或由供应商报价审核确定承包人申报的价格,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 问题:品牌表中绝大多数要求均为一线品牌。而价格取定为长沙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定价文件中的简装价格(中等档次),安装部分主材价能否依据品牌要求价格调整?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发包人订货,由承包人在供货点提供的材料,其采保费、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费能否按相关规定计算?”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56、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6:第366页,附件17 总分包界面划分表:1.户内电气(毛坯) 所有线盒需白面板封闭,材料乙供; 第253页附件2:成本设计限额及产品配置及交楼标准:户内照明_一户一灯(客厅),插座底盒穿线,不设面板 问题:户内照明一户一灯(客厅),插座底盒穿线,能否不设面板?” 答复如下:户内照明,一户一灯一开关一插座,仅施工此部分穿线、灯具及面板,其余点位不设面板。 57、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7:第425页各专业工程因施工界面划分不清晰且总承包人在施工前未向建设方提出,由此导致的返工或费用的增加,由总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另计取费用。 问题:注意界面划分(如:1-控制系统由消防专业分包施工。电源、防火卷帘出墙体部分防火填充封堵由总包完成;施工内容含消防工程,消防工程又属专业分包,该部分是否为总包内容?2-亮化照明配电箱、进线电缆:亮化照明配电箱后端的出线及灯具安装等都由亮化专业分包完成);专业分包管理费收取?” 答复如下:消防工程及泛光照明工程均为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收取方式详见合同第207页。 58、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8: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全的问题 问题: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失幼儿园精装安装部分及充电桩系 统的项目,请明确。”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清单漏项原则处理。 59、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9:关于装配式设计的问题 问题:a.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清单里装配式构件的项目清单 描述中综合单价包含装配式深化设计,但在工程设计费控制价清单中有单列装配式设计费用; b.建筑安装工程费控制价清单中关于装配式构件的清单描述是 否错误?装配式清单项的综合单价也不考虑其设计费用?” 答复如下:工程设计费控制价清单中单列的装配式设计费用是指装配式适宜性论证、装配式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装配式优化等设计咨询服务类费用,构件供应商构件生产所需深化设计及相关费用包含在其供应的综合单价中。 60、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0:第267页,第279 页 关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指标施工图预算及结算是否要按合同条款设计指标限额界限划分?” 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执行。 6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1:请问设计费是由发包人直接付给设计单位还是由总承包单位支付给设计单位。” 答复如下:可以根据投标单位要求确定付款单位,后续需在签订版合同中列明付款单位及账号。 6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62:图纸不全,如何解决?” 答复如下:初步设计为EPC阶段设计范围内容,目前阶段暂无完成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总图及效果图详见规划公示网站,其余详细报建内容暂无法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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