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号机组B级检修锅炉及除灰脱硫设备外委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17.9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1/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513109001
预算金额317.96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公司清远电厂
招标联系人刘自根023-63602019
中标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317.96万元
中标联系人卢木生
公告正文
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号机组B级检修锅炉及除灰脱硫设备外委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号机组B级检修锅炉及除灰脱硫设备外委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310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310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刘自根(023-63602765) 电话:023-63602019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广东公司清远电厂2号机组B级检修锅炉及除灰脱硫设备外委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1310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13109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 | 山东锦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17.960000 | 314.99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D144032285、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粤)JZ安许证字[2023]004692、2026年03月13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A、(鲁)JZ安许证字[2017]080019、2026年05月25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37005354、2028年12月20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卢木生 | 田青海 |
业绩 | 1、恒益电厂2019年1号机组A级检修项目A标段、佛山恒益热电有限公司、2019.12 2、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年2号机组A级检修施工项目、华能(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海门电厂、2021.07 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2020年3号机组A级检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汕头电厂、2020.11 | 1、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2号机组B级检修、华能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责任公、2023.05.23 2、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B级检修、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2021.11.09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熊思帆,刘自根(023-63602765) 电话:023-63602019
邮箱:2006300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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