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金额
7273.1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6/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0304g230601001
预算金额7273.1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闫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6
公告正文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0304G2306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2014年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立项批复(宁发改发[2014]44号),2022年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实际情况同意项目调整(宁发改审批[2022]71号),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本项目是复工建设项目,2014年原土建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为60557600.69元,原消防施工单位(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为4621836.29元,合计65179436.98元。由于客观原因该项目于2018年停工。停工后,该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土建、消防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价格为51297225.64元(其中土建50506037.28元、消防791188.36万元)。目前,该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复工建设,原土建、消防施工单位已与项目建设单位达成和解退场协议。现该项目拟启动复工建设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对项目原施工单位未完部分及由于规范变化、功能调整而增加的工程进行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北门区景观大道以南,原有的北门路西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171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及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原施工单位应完成但实际未完成的部分土石方、室外外墙体部分拆除及砌筑、门窗部分,部分室内给排水、电气管网管线、部分室内粗装修等内容。 二是结合新旅游业态下的设计调整以及新规范要求的必要调整而增加的工程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博物馆A、B、C区屋面石材铺贴、屋面造型、屋面雕塑、景观、屋面大台阶、室外部分的台阶踏步、室内部分的机电专业的给水、排水、采暖、空调通风、防排烟、消防喷淋、强电、弱电A、B、C区及室外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C区厨房设备)、给水及污水自控系统、围挡、设备支架、电增容电缆等内容;三是与原设计相比平面功能发生变化引起的室内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凿除、清理运输、室内钢筋混凝土二次结构施工和墙体砌筑、内外墙体保温、防水、各层室内地面混凝土找平、防水、地热、墙体防水、挂网抹灰、天棚、门窗、电力照明等分项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07月30日开工,计划2023年12月29日竣工,计划总工期152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标段。
2.7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273.1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98.69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640.77万元人民币;
(3)设备采购费(不可竞争):333.64万元人民币;
2.8工程性质:复工建设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移交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1付款方式: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当结算额低于中标总价时,按双方认可的结算额支付工程款;当结算额大于中标总价时,按中标总价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02月~2023年04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专业)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建筑专业)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6)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06月02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06月26日 0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26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453-7808866
招标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景福街156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6446300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A2-105)号门市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8088739626
2023年06月02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0304G2306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2014年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立项批复(宁发改发[2014]44号),2022年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实际情况同意项目调整(宁发改审批[2022]71号),项目资金来源为地方配套资金及地方政府债券。本项目是复工建设项目,2014年原土建施工单位(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为60557600.69元,原消防施工单位(黑龙江省安装工程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价格为4621836.29元,合计65179436.98元。由于客观原因该项目于2018年停工。停工后,该项目建设单位于2021年委托第三方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对项目土建、消防已完工程进行结算审核,结算审核价格为51297225.64元(其中土建50506037.28元、消防791188.36万元)。目前,该项目经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复工建设,原土建、消防施工单位已与项目建设单位达成和解退场协议。现该项目拟启动复工建设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对项目原施工单位未完部分及由于规范变化、功能调整而增加的工程进行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镜泊湖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及配套服务设施项目施工一标段EPC工程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牡丹江市宁安市镜泊湖北门区景观大道以南,原有的北门路西侧;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25171平方米,本次招标的建设内容及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是原施工单位应完成但实际未完成的部分土石方、室外外墙体部分拆除及砌筑、门窗部分,部分室内给排水、电气管网管线、部分室内粗装修等内容。 二是结合新旅游业态下的设计调整以及新规范要求的必要调整而增加的工程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博物馆A、B、C区屋面石材铺贴、屋面造型、屋面雕塑、景观、屋面大台阶、室外部分的台阶踏步、室内部分的机电专业的给水、排水、采暖、空调通风、防排烟、消防喷淋、强电、弱电A、B、C区及室外设备采购和安装(包括C区厨房设备)、给水及污水自控系统、围挡、设备支架、电增容电缆等内容;三是与原设计相比平面功能发生变化引起的室内部分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凿除、清理运输、室内钢筋混凝土二次结构施工和墙体砌筑、内外墙体保温、防水、各层室内地面混凝土找平、防水、地热、墙体防水、挂网抹灰、天棚、门窗、电力照明等分项工程。
2.4计划工期:计划2023年07月30日开工,计划2023年12月29日竣工,计划总工期152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标段。
2.7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7273.1万元人民币。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98.69万元人民币;
(2)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6640.77万元人民币;
(3)设备采购费(不可竞争):333.64万元人民币;
2.8工程性质:复工建设
2.9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完善。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
(4)设备: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检测、调试、系统运行验收、移交等;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10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11付款方式:设计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时按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当结算额低于中标总价时,按双方认可的结算额支付工程款;当结算额大于中标总价时,按中标总价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即工程总承包单位,下同)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其中:①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证书。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还需提供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连续3个月(2023年02月~2023年04月)的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企业成立日期不足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注:投标人提供社保证明的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帐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或其社保与本企业不符,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5)施工项目班子其他人员要求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其中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1人,施工员(建筑专业)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建筑专业)2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投标人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人员仅需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无需提供相关证件。
(6)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4人及以上,其中包括:
电气工程师1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结构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建筑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暖通、给排水工程师1人:具有暖通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联合体牵头单位可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设计单位;
3.4.2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二家,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者设计资质其中的一项;
3.4.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投标人信用良好,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3年06月02日17时00分至2023年06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06月26日 0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26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 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试行)通知》牡建政发(2020)66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453-7808866
招标人: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牡丹江市西安区景福街156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1364463000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牡丹江源隆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牡丹江市爱民区大庆路68号(A2-105)号门市
联系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18088739626
2023年06月02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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