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3065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LN1001595 |
---|---|
项目名称 | (2024)3065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报废资产处置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化公司 |
挂牌价格 | 588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3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6-14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买受人必须具备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进厂作业能力,必须取得或承诺15天内取得中石油承包商入网HSE四类人员(安全监督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施工组织满足乌石化公司相关要求。 2、处置、转让范围以现场踏勘时明确数量、规格、报废资产状态(不完好、不完整)为准。按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各类物资现状,整体拆除处置,拆除后全部物资归买受人,包含现场踏勘指定界区范围内地上管线、电缆、保温、保冷材料等非资产。买受人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确认竞买报废资产状态(不完好、不完整)并自行标记,双方签字。 3、本次转让的拆除及回收范围其仅包括地面0米及以上的设备及相关构筑物,不包含地面以下处于埋地状态的管线、线缆、基础,拆除后需将地面修缮至平整状态。 4、 竞买人应在踏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组织方案模板完成拆除标的装置施工组织方案编制,经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初步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并参与竞拍,方案审核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竞买人提交的施工方案中不得出现公司名称,一经发现即视为方案不合格。 5、设备拆除施工应编制拆除施工技术方案,该方案须经乌石化审核,不经过审核不能施工。按照乌鲁木齐石化《检修管理标准》执行现场作业,办理乌鲁木齐石化公司施工单位入厂手续及相应单位资质审核和人员入网工作。入厂车辆、机具、吊车须经买方检验且合格。 6、施工前必须持有属地单位审批的施工方案、吊装方案、临时用电方案以及切割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票证。方案内容必须详细,不仅仅局限于施工作业区域、作业人员安全管控、作业人员活动范围、休息区域、应急处置、消防占道、运输路线(含超限)、防扬尘遮挡、区域围挡等。 7、拆除过程中,可能由于各类不可抗拒力导致暂时无法施工问题。委托方和拍卖方对此已经尽职告知,竞买人自行考量是否参与项目,一旦参与不得反悔。 8、买受人需要将拆除产出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及时外运,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合法合规要求处置。若不按要求处置产生的所有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洒落道路上。 9、货物由买受人自提,装运费(含标的物包装费)等费用买受人自理。买受人应按照工厂要求及时将已拆除的标的物提货、外运,现场不能大量堆积、散放,注意保持拆除现场日常整洁,及时清理现场杂物。因不及时拉货产生的丢失等一系列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 10、拆除区域四周根据管理需要设置彩钢板围挡(必须使用新的统一颜色彩钢板,高度不低于1.8米),并贴醒目标识,进行有效封闭隔离,搭设标准满足乌石化公司围挡要求。 11、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包括废油等有价值危险废物),买受人负责按照工厂要求进行分解、清理、装车,由乌鲁木齐石化公司负责处置。 12、中拍后, 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货款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价10%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结束后两个月内由出让方视情况无息退返。 13、提货时间要求:施工开始后,要求12个月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清理外运工作,现场平整完毕。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