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房地产、土地清点评估、资产评估、评估复审及第三方检查机构采购(包七)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9 17:1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房地产、土地清点评估、资产评估、评估复审及第三方检查机构采购(包七)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30300020230200013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房地产、土地清点评估、资产评估、评估复审及第三方检查机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10-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须知前附表中报价要求:包七供应商所报计费费率最高限价为“收费标准”的20.00%;非分户结算,最终结算值不足1000.00元时,按1000.00元结算。
2、评审标准:价格(10分)、技术部分(68分)、其他条件(22分)
3、第一轮磋商报价表中投标报价: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
4、合同中合同价格:包七:(1)计费费率:《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成交计费费率)。(2)服务费=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中计算的服务费*(成交计费费率)。非分户结算,最终结算值不足1000.00元时,按1000.00元结算。
更正为: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报价要求:
包七分两部分报价:
(1)除棚户区改造等根据采购人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外,所报计费费率最高限价为“收费标准”的20.00%,非分户结算,最终结算值不足1000.00元时,按1000.00元结算;其中:①集体土地上项目分户结算,不足500.00元时,按500.00元结算;②除集体土地上项目分户结算外的项目,非分户结算,最终结算值不足1000.00元时,按1000.00元结算。
(2)棚户区改造等根据采购人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所报计费费率最高限价为“收费标准”的5.00%(分户结算)。
2、评审标准:价格(15分)、技术部分(68分)、其他条件(17分)
3、第一轮磋商报价表中投标报价:磋商价格1:除棚户区改造等根据采购人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外: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磋商价格2:棚户区改造等根据采购人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
4、合同中合同价格:
包七:
(1)计费费率:①除棚户区改造等根据甲方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外计费费率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成交计费费率)。
②棚户区改造等根据甲方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计费费率为《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收费标准的(成交计费费率)。
(2)①除棚户区改造等根据甲方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外:服务费=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中计算的服务费*(成交计费费率)。非分户结算,最终结算值不足1000.00元时,按1000.00元结算;其中:①集体土地上项目分户结算,不足500.00元时,按500.00元结算;②除集体土地上项目分户结算外的项目,非分户结算,最终结算值不足1000.00元时,按1000.00元结算。
②棚户区改造等根据甲方要求需分户结算的项目:服务费=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文件规定中计算的服务费*成交计费费率)。
更正日期:2023年10月24日
更正日期:2023-10-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淄博市张店区财政局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
联系方式:0533-28600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银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与西五路交叉口东南角四楼
联系方式:0533-2089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程程
电 话:0533-208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