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线下]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智能侦查机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26.5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3/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5
预算金额26.57万元
招标联系人袁宜凤
招标代理机构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绍颖1879785794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0/04/08
公告正文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就其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智能侦查机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5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智能侦查机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项目内容

预算金额

项目要求

1

资金流向追踪分析设备

1

265740

详见第三章

二、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任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9、缴纳保证金凭证;

10、提供供应商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三、文件获取、保证金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11700止,拟响应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1156402845@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相应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2、保证金:5000 2020年4716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成交供应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请汇至以下账户:

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前支行

号:1496 2909 0000 0225 79

四、响应须知

1、本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响应。

2、响应文件共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响应时间的字样。

五、响应时间地点:

响应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20年481430(北京时间)。

六、流程

1、由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资料进行审查;

2、现场查验资审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状况,供应商签字确认;

3、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公开唱标,供应商签字确认;

4、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情况。

七、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八、签订合同

1、成交结果在公告1个工作日,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采购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九、特别提醒:疫情防控

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特别说明如下:

1)供应商进入宜阳大厦中座需注册宜码通(https://mp.weixin.qq.com/s/DlwXZ08U1Xpgzg1FMlZrnQ);

2)供应商代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3)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4)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5)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6) 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袁宜凤 电话:0795-3653298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绍颖18797857941(1156402845@qq.com)

蓝宪法13507959382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211号喜来乐大厦601室

经采购单位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指定媒介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监督部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9日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 是,到达时间为: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 否 □ 是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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