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就其“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智能侦查机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采取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厂)前来参加。
一、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明月-JKQ2020-005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智能侦查机资金查控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项目要求 |
1 |
资金流向追踪分析设备 |
1 |
台 |
265740 |
详见第三章 |
二、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条件(资格审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两年任一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9、缴纳保证金凭证;
10、提供供应商书面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
三、文件获取、保证金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1日17:00止,拟响应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发送至1156402845@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相应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加盖公章复印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2、保证金:5000元 ;2020年4月7日16:00点前到账,以银行转账方式操作(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以电子汇款时间记录为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未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潭前支行
账 号:1496 2909 0000 0225 79
四、响应须知
1、本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供货及服务能力响应。
2、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响应时间的字样。
五、响应时间地点:
响应地点: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号开标室(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响应文件投送截止时间:2020年4月8日14:30(北京时间)。
六、流程
1、由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资料进行审查;
2、现场查验资审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状况,供应商签字确认;
3、对供应商报价进行公开唱标,供应商签字确认;
4、由询价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情况。
七、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1、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评定总价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2、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八、签订合同
1、成交结果在公告1个工作日,向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与采购单位签定采购合同。
九、特别提醒:疫情防控
根据《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规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原则上各投标单位仅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特别说明如下:
(1)供应商进入宜阳大厦中座需注册宜码通(https://mp.weixin.qq.com/s/DlwXZ08U1Xpgzg1FMlZrnQ);
(2)供应商代表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的《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附件)由交易中心保存备查。
(3)最近14天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4)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5)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6) 未佩戴口罩的,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不得进入开评标区。
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袁宜凤 电话:0795-3653298
地址: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风路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绍颖18797857941(1156402845@qq.com)
蓝宪法13507959382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211号喜来乐大厦601室
十一、经采购单位审核盖章后,发布询价公告,在公告期内如有变更,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指定媒介发布补充更改公告。
十二、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十三、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请各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四、监督部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9日
附表:《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个人住址 |
|
||||||
单位电话 |
|
个人手机 |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监督人员 □公证人员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
项目名称 |
|
||||||
个人健康情况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1月30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 否 □ 是 |
|||||||
2020 年1月30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 否 □ 是,接触时间为: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所在单位(公章) |
|||||||
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