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绍兴虬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医疗设备2025年强制检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医疗设备2025年强制检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医疗设备2025年强制检定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17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医疗设备2025年强制检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17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5年度,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在用计量器具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主要包含多参数监护仪、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耳温计、血压计、验光仪等重点领域强检器具,总计600余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由于越城区无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并获得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系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结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号)的要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2025年度部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工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采购。(预算金额:417000.00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地址:绍兴市沥海街道花宫道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金科长
联系电话:85087306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季扬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21643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意见及建议.pdf (1.4 M)
论证报告.pdf (384.6 KB)
采购人: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医疗设备2025年强制检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医疗设备2025年强制检定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17000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医疗设备2025年强制检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417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5年度,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在用计量器具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主要包含多参数监护仪、医用诊断螺旋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X射线辐射源、耳温计、血压计、验光仪等重点领域强检器具,总计600余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强制检定工作统一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经济合理、就地就近原则,指定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由于越城区无所属计量检定机构,上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并获得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系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结合《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浙质量发〔2018〕41号)的要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浙江省人民医院越城院区2025年度部分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服务工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建议以单一来源方式向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采购。(预算金额:417000.00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地址:绍兴市沥海街道花宫道8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1月0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金科长
联系电话:85087306
传 真:/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30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季扬
监管部门电话:0575-85221643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东路118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家意见及建议.pdf (1.4 M)
论证报告.pdf (384.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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