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55号松树坪小区新12栋7层705号
金额
29.7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55号松树坪小区新12栋7层705号
项目名称 |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55号松树坪小区新12栋7层705号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149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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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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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71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17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24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36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55号松树坪小区新12栋7层7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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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川(2020)资阳市本级不动产权第0012879号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88.2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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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实业公司办公会议纪要(第19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资阳实业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及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地关于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 6、意向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格的1%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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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转让标的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请各意向受让方提前与转让方电话预约申请后,在规定的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他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预约申请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13518350319,踏勘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支付转让方相应税额后,转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他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各自承担的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转让标的无抵押、诉讼、租赁情况,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7.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材料和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披露、误导性陈述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或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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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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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55号松树坪小区新12栋7层705号房产).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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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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