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1:500地形图测绘生产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8日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名 称:茶陵县1∶500地形图测绘生产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1]000022
委托方(甲方):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承揽方(乙方):湖南虹康规划勘测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4月23日
鉴于我对有的文字、符号、序号等作料相应的修改,故建议直接在本版本上斧正
茶陵县1∶500地形图测绘生产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委托方:茶陵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路(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刘喜春。
承揽方:湖南虹康规划勘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49号中建芙蓉工社4栋701房(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夏戈锐。
2021年3月23日,中五环(湖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茶陵县1:500地形图测绘生产项目公开招标中(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1]000022),乙方成功中标项目。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1∶500地形图测绘生产项目。
3.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1]000022。
4.项目内容: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整合茶陵县原有规划、地籍1:500地形图成果,通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生产与更新工作,建立覆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现实性优于3年的1:500地形图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该项目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公里,并对其中在茶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中已实施城镇地籍修补测的28.9平方公里进行数据更新与汇交工作。
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1∶500地形图更新与汇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1〕18 号)的要求,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确定前,优先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边界内1∶500地形图更新与汇交工作。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无人机航测与全野外数字化测图相结合的外业数据采集、采集数据的处理及内业编辑成图、1∶500地形图数据库建设等。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金额
1.本项目实施的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公里,实施1:500地形测绘的区域应先经茶陵县自然资源局批准,最终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
2.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贰佰玖拾壹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2918440.00元)。
第三条 履行合同时间、地点及要求
1.履行合同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2020年7月31日止(具体以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履行合同要求:2021年5月10日前安排人员进场开展工作;2021年6月20日前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包括控制网布置、航线设计、无人机航测、全野外数字化测图与地形图要素调绘;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内业成图、数据入库工作,包括数据转换、生成正射影像图、内业编辑成图、数据入库、数据汇交等;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将所有项目成果资料与数据库提交茶陵县自然资源局验收。
3.履行合同地点:茶陵县。
第四条 实施依据及主要技术标准
1.行政文件
(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基础测绘生产与更新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89号);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技术规程和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成果汇交规定(试行)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65号);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1:500地形图更新与汇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1〕18号)。
2.技术标准
(1)CH/T1004-2005《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2)GB/T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3)CH/T2009-2010《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
(4)GB/T27920.1-2012《数字航空摄影规范第1部分:框幅式数字航空摄影》;
(5)GB/T27919-2011《IMU/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范》;
(6)GB/T19294-2003《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7)GB/T23236-2009《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
(8)CH/T3006-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控制测量规范》;
(9)GB/T7930-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10)GB/T7931-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11)GB15967-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12)CH/T9008.1-201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 1:1000 1:2000数字线划图》;
(13)CH/T3007.1-2011《数字航空摄影测量测图规范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线划图》;
(14)GB/T1007《地理信息元数据》;
(15)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16)GB/T14912-2017《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17)GB/T20258.1-2019《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18)GB/T18316-20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9)GB/T17278-2009《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
(20)GB/T1014-200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21)GB/Z1001-2007《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报告编写基本规定》;
(22)CH/T1030-2012《基础测绘项目文件归档技术规定》;
(23)DB43/T1698-2019《1:5001:10001:2000数字线划图(DLG)数据库标准》;
(24)《湖南省1:500地形图数据规范》;
(25)《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湘财建(2009)17号);
(26)《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技术规程》;
(27)《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成果汇交规定》(试行)。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跟踪发现问题,并督促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
3.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将项目经费拨付给乙方,保证乙方顺利开展项目工作;
4.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有关技术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承担项目的资格;
5.当乙方开展工作时,甲方负责协调各乡镇,动员各村、组配合外业数据采集与调绘相关工作,以免造成乙方窝工、误工;
6.当乙方开展工作时,甲方负责提供食宿交通便利,但乙方生活、工作所需费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成立项目专业技术小组,明确项目第一责任人,配备精干的专业队伍,开展外业测量、调查和内业建库工作;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按照总调查模式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合同内容,向甲方提交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成果;
3.乙方必须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做好两级检查,确保项目质量;
4.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不符相关规程和标准要求的部分,乙方应负责返工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项目成果,包括资料、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
6.乙方有按照合同实施项目计划、安排所承担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7.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
第七条 验收方式及要求
1.验收程序
本项目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成果应依次通过生产单位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验收。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应省略或代替。
2.质量要求
(1)项目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政策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
(2)符合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所述的标准。
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享有本合同项目内乙方调查、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
第九条 安全和廉政要求
1、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注意安全,须持证上岗,遵守文明安全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承担其所雇请和派出工作人员的工伤、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以权谋私,不得索拿卡要,办事公正廉洁。严禁乙方人员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明、暗示请吃、请喝,收受他人礼金、礼品等利益,为他人提供私人便利。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受贿行贿等一切非正常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解除相关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方如有违约,仍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的上述行为严重的,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资料及文件,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支付日期和方式
1.依据中标通知书要求本项目合同价款(暂定)合计为贰佰玖拾壹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2918440.00元)。
序 号 |
服务内容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合 计(元) |
|
1 |
新测(无人机航测31.1平方公里) |
无人机航测(外业数据采集) |
km2 |
31.10 |
22650 |
704415.00 |
2 |
DLG+DOM成果输出 |
km2 |
31.10 |
13150 |
408965.00 |
|
3 |
调绘 |
km2 |
31.10 |
5720 |
177892.00 |
|
4 |
补测(数据更新28.9平方公里) |
外业测量 |
km2 |
28.90 |
25000 |
722500.00 |
5 |
调绘 |
km2 |
28.90 |
5720 |
165308.00 |
|
6 |
数据库入库 |
数据处理 |
km2 |
60.00 |
8500 |
510000.00 |
7 |
数据入库 |
km2 |
60.00 |
3823 |
229360.00 |
|
金额总合计(元)2918440.00元 |
小写:2918440元整 大写:贰佰玖拾壹万捌仟肆佰肆拾元整 |
合同实际总价款分二期支付。
2.在项目完成数据库入库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60%。
3.在项目验收并完成结算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4.按乙方开具的正规税务发票,采取转账方式支付。
5.乙方在对本项目进行投标时已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成果归档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交付全部成果,提交的成果清单如下表所示:
项目主要成果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数据成果 |
||
1.1 |
1:500DOM |
1套 |
由DOM数据、记录影像地理坐标信息的影像信息文件和元数据)三部分构成) |
1.2 |
1:500DLG入库数据 |
1套 |
由非符号化数据库数据、元数据两部分构成 |
1.3 |
1:500DLG符号化数据 |
1套 |
AutoCAD 2007版*.dwg格式 |
2 |
相关过程成果 |
||
2.1 |
像控测量成果 |
1套 |
|
2.2 |
1:500DEM |
1套 |
为未经精细编辑,软件自动化生成的过程产品 |
3 |
技术文档资料 |
||
3.1 |
技术设计书 |
2套 |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
3.2 |
总结报告(含技术总结、工作总结) |
2套 |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
3.3 |
质检报告 |
2套 |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
3.4 |
其他相关资料 |
2套 |
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套 |
第十三条 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成果符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技术规程和湖南省市县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成果汇交规定(试行)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65号)和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承诺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完成所有工作。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则、规定,并两次整改后仍旧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发包,剩余未付项目费用不予支付并按总合同金额20%赔偿甲方,乙方不能提出异议。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乙方因解除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考虑到1:500地形图具有复杂性,因此后续服务的安排必不可少。为此乙方承诺在项目验收完成交付成果后,对本项目成果提供一年的质保。
1)建立本项目专门的售后服务组,售后服务的主要负责人需系参与本项目的设计、数据处理及数据建库的人员,其他售后服务人员需系参与本项目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本项目的流程以及技术。
2)一年维护期内,乙方提供具体售后服务内容包括:问题的确认和数据错误的修正,数据的升级,数据咨询服务,小的改进和数据变更。
3)对上述规定的服务内容,给予甲方(终验通过之日起)免费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4)在保修期内提供7×24线上值守服务。对甲方的服务通知,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5)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到达现场处理,交通及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株洲仲裁委员会(茶陵分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3.当事人确定以下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为各自的通讯地址、开户银行及账号。同时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因本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之整个仲裁、调解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各自所预留的通讯地址如发生变更,应自其变更之时起四十八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方。否则,相对方或仲裁机构、司法机关如按变更方原预留的通讯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与诉讼、仲裁活动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书)、函件,无论有无人接收或拒收,均视为变更方收到该文书、函件,且因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概由变更方自行承担。其中:
甲方: 茶陵县云阳街道办事处炎帝中路
乙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249号中建芙蓉工社4栋701房
3.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厦支行
账号:1901007209200162152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合同订立地点: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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