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泾县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移动设备服务商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271.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1.6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兵0563-503558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X-CG-GK-2021019

二、项目名称:泾县生活垃圾场渗滤液移动设备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薇湖西路392号

中标金额:2716000.00元,单价为135.80元/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建、徐礼来、朱建保、唐迪元、吴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2002]1980号文件标准的计费,金额为2872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0563-5035580、18756346222。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泾县桃花潭西路20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0563-50355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人:王兵

联系方式:18756346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王兵

电话:0563-5035580、1875634622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泾县生活垃圾场渗滤液处理移动设备服务商采购项目.doc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rar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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