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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GLZC2022-G3-240059-GXHF)质疑回复函1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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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zc2022-g3-240059-gxhf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恒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供应商:广西软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6号埌东生活区高层办公住宅综合楼1单元27层12704号
法定代表人:英晃
授权代表:英晃 电话:18078788822
二、质疑相关情况:
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递交的关于全州县教职工正版教学软件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3-240059-GXHF)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12月4日签收并受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1、本项目构成较复杂,非单纯的购买办公软件、服务器及交换机设备,项目为采购人依据国家对政务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正版软件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采购人涵盖范围内所有内网计算机、外网计算机进行前期软件排查,完善相关台账等,同时按相关文件规定完善使用正版软件,采购范围包含有:前期软件排查、完善相关台账等;采购正版软件并实现永久授权及配合使用的相应设备或软件;项目集成服务;服务期限内的项目运维服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并申报为服务采购项目。
2、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文第(七)点:“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集中采购项目择优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同时根据“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启动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承接业务的通知”,全州县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并未必须进入集采中心采购,依据文件要求结合县内项目实际情况,集采目录内的项目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2答复:
1、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2提出的“教学、办公软件”要求是基于采购人日常办公使用过程中的常用情形提出的符合实际使用需要考虑的参考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同时,因为不同产品在使用界面上的名称或形式各有不同,因此,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表”中规定:“本表中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要求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要求替代。”,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要求及服务要求替代,且其要求未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响应。
2、市面上至少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或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4、5: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3、4、5答复:
质疑供应商质疑事项3、4、5提出的关于“云存储服务(存储服务设备)”、“虚拟化平台软件”、“汇聚组网交换机”的要求是基于采购人实际使用需要设定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市面上至少有三家或以上品牌满足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或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事项6答复:
售后服务是直接影响项目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将直接影响项目的建设成效,是对采购人实际需求的直接体现,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项目服务方案分”、“售后服务方案分”中的指标与项目履约质量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中“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定;同时要求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承诺性材料,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该评分标准项设置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择优选用”原则,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限定特定的供应商。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综上所述,贵单位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同级(全州县)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恒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8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1.PDF
4.2 M
质疑回复函1.doc
2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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