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团辅室移动桌椅(AHU-XNJJ20230570)采购公告
金额
520.00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u-xnjj20230570
预算金额520.00元
招标公司安徽大学
招标联系人袁老师638610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安徽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团辅室移动桌椅
项目编号:AHU-XNJJ20230570
采购单位:安徽大学
联系人: 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联系电话:中标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签约时间要求:
到货时间要求:
预算总价: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收货地址:适之楼3楼心理中心
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采购商品:可移动培训桌
采购数量:12
计量单位:张
预算单价:160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尺寸:1500*600*760MM
2、基材:E1级优等绿色环保型刨花板;
3、封边:优质PVC封边,厚度≥2.0mm;
4、支架:优质铝合金支架;
5、颜色:颜色可选,与办公环境匹配;
6、具体样式见附件,供应商须完全响应。
二、质保要求:
原厂质保五年。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鑫华旦品牌原厂五年质保函原件。
三、供货要求:
1、网上竞价确认后成交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工作。
2、成交供应商现场交货时必须提供鑫华旦品牌原厂五年质保函原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四、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五、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采购商品:可移动椅子
采购数量:36
计量单位:项
预算单价:520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一、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尺寸:中背
2、面料:优质网布;
3、海绵:优质高密度定型海绵,密度为35-45KG/立方,回弹力:47%;
4、支架:优质钢架四脚,优质尼龙脚轮;
5、配件:优质五金配件;
6、颜色:可选;
7、具体样式见附件,供应商须完全响应。
二、质保要求:
原厂质保五年。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鑫华旦品牌原厂五年质保函原件。
三、供货要求:
1、网上竞价确认后成交供应商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货安装调试工作。
2、成交供应商现场交货时必须提供鑫华旦品牌原厂五年质保函原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四、质疑与答复:
供应商如对该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参数有质疑,须按《安徽大学非政府采购项目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质疑函格式要求(请自行在安徽大学采购与招标信息网站查询下载),在网上竞价截标前提交书面质疑函,书面质疑函扫描件发至邮箱:441924448@qq.com 。安徽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联系电话:63861033,联系人:袁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五、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如分公司投标须有总公司授权并将授权书上传竞价网,否则报价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有上述情况供应商参与同一竞价项目,学校将有权视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1-3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活动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3.供应商如有以下任一行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学校有权视违规情节轻重禁止其自处罚之日起 1-3 年内参加学校各类非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并同期从安徽大学供应商库中剔除,处罚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入库。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虚假供货的;
(2)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拖延或弃标、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
(3)不按竞价要求或合同约定履约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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