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天津分公司桶装水买卖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工1852277097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天津分公司桶装水买卖项目
项目概况: 2. 项目概况与谈判采购范围 2.1. 谈判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5年天津分公司桶装水买卖项目。 2.2. 项目内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主要为油田勘探开发提供测井、射孔等技术服务,下设测井项目部、射孔项目部、生产井测井项目部、解释评价中心等基层单位,为了满足职工日常办公用水需求,天津分公司需要采购桶装饮用水,因此制定该非谈判采购项目。 2.3. 交货期: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 采购数量:按照实际用量结算; 2.5. 供货时间:4小时内送货;
项目单位: 天津分公司
项目类别: 物资类
项目分类: 其他
供应商资格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资质条件:参加本次项目的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食品卫生许可证。(以上证件提供清晰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供应商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处于正常营业,需提供店铺照片; 3.2. 财务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截止日,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其他要求: ①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②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现场一经查实作否决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提供承诺书); ③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④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⑤供应商需承诺服务团队的用工组织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 ⑥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存在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由评委现场查询。 (2)承包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3)暂停投标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4)取消投标人资格:在中石油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采购文件的获取: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将公告附件确认通知《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及汇款凭证填写完整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发售谈判文件。 4.2. 谈判文件按项目采用电汇支付的方式发售:每套200元人民币(报名截止日前以供应商基本账户电汇支付),售后不退,银行汇款时附言“(ZYCJ-TP-2024-071)报名费”。 4.3. 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签字盖章扫描件及EXCEL原件(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和(格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电子邮箱(应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潜在谈判响应供应商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通过电子邮箱发送完成谈判文件购买。
项目单位联系人: 刘工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1852277097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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