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丰台区东木樨园6号楼13层5单元1301房产
金额
291.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丰台区东木樨园6号楼13层5单元1301房产
项目名称 | 丰台区东木樨园6号楼13层5单元1301房产 | 项目编号 | TA2024BJ10017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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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某自然人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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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291.10万元 | 资产来源 | 自然人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30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6-14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杨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69 |
一键贷款该业务由北交所合作银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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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丰台区东木樨园6号楼13层5单元13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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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丰字第456757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7.9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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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返还。 3、若以协议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若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本次标的房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本次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信息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房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标的房产无法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房产重新挂牌。 (3)本方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方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本次交易在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交易双方的税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7)本方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8)意向受让方同意北交所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信息披露费以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9)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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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如需到实地查看标的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在标的房产挂牌转让期间内分批次安排现场勘查,由转让方统一组织且需提前预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标的房产无抵押、诉讼情况,为空置状态。 2、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标的房产为房改房项目,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交易双方的税费、手续费等各类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标的房产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房产进行全面了解。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房产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退还。 | |||
处置方法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进入网络竞价程序,如所有竞买人均无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上述合同后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程序的; (7)在办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程序时,拒不承担标的房产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或拒不承担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交易双方的税费、手续费的; (8)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违约其他情况。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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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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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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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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