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财政局2021年洪雅县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2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4232021000002
预算金额23万元
招标公司洪雅县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28-87466726
中标公司四川鼎韬律师事务所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5114232021000002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财政局2021年洪雅县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夸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永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联合体)
供应商地址 四川夸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新希望大道二段158号29栋5单元2层238号;四川永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街2号华业广场7楼707室;四川行之律师事务所:成都市洗面桥街30号高速大厦B座8楼C。
中标(成交)金额 230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名称:2021年洪雅县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地方政府专项债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编制服务(第二批);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要求:协助财政部门将完成的“一案两书”录入“四川省政府债券管理平台”并完成上报,指导专项债核算;配合发改部门完善和修改相关资料等;服务时间:每个专项债券项目自启动之日起三个月内,项目未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发行备选库,采购人向成交人不支付任何费用,不承担任何费用,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咨询合同等;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成交单位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邓家英、蒋峥嵘、周永祥,其中邓家英为谈判小组组长,周永祥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谈判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监督部门: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洪雅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28-38871405;二、备注: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上述通知结合所在地财政部门具体要求提出申请。详询所在地财政部门。2、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洪雅县财政局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青衣路18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38877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中诚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吉泰五路118号天合凯旋广场3栋20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874667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女士
电话: 028-8746672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附件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