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三标段“老有所养”长沙市芙蓉区街道社工站“一老一小”品牌服务项目
项
在火星街道、五里牌街道、朝阳街道开展“老有所养”长沙市芙蓉区街道社工站“一老一小”品牌服务项目
245490.00
小型
1.1
人员经费
项目社工工资、薪酬(含社保)
182000.00
1.2
活动费用
服务活动开展物料、交通、通讯、餐费、督导、培训、宣传及宣传品、项目成果画册设计与制作等费用
37000.00
1.3
行政办公及项目管理费
行政办公费、档案管理、参访交流、项目迎检与评估、资源方管理、本项目标书购买及制作、机构行政财务人员及水电费分摊等费用
14400.00
1.4
项目税费
增值税及税费附加
8400.00
1.5
其他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费
3690.00
合计
/
服务内容
量化指标
大型社区活动
1次/站
老年人、其他居民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
2
中小型社区活动
2次/站
老年人、其他居民参与人数不少于60人
3
小组
4次/站
每个小组不低于20人
4
个案
4个/站
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
5
日常服务人数
200名/站
常态电话访问、家庭访问、政策宣传、情感陪伴等服务。
服务总人次300人次及以上
6
社区走访
120次/站
有相关的走访记录
7
服务社区、社会组织、驻区企事业单位
20家/站
服务总人次数要在100次以上
8
专业督导、培训
6次/站
9
志愿者发展
50人/站
发展的志愿者须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并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10
组建志愿者队伍
2个/站
11
志愿者服务
2场/站
12
志愿者培训
13
宣传
区级及以上门户网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
14
工作简报
12期/站
月度简报提交至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芙蓉区总站基地
15
工作报告
年中和年终报告提交至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芙蓉区总站基地
1.全面开展辖区老年人电话访问、家庭访问、社区走访,收集辖区老年人基本信息,建立辖区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档案;
2.积极开展各种老年人适宜的文体活动,带领老人保持身体活动水平,维持老人社会活跃度,丰富老人老年生活;
3.整合辖区医疗与健康资源,常态开展老人健康服务,增进老人健康管理能力;
4.联结各类社会资源,“五社联动”,开展社区“老人食堂”“邻里小饭桌”等服务,解决老人就餐难问题。
5.参与区民政局及街道的民政领域社会服务工作;
6.协助区民政局及街道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
7.协助做好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
8.联合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驻区企事业等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9.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协助街道民政办做好有关民政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10.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引导。
1.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着力打造为老服务品牌特色服务,围绕主题形成可推广的服务经验,并在行业杂志(如社会工作杂志、网站等)发表特色项目经验性文章。加强项目外部宣传,每年至少在区级及以上门户网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
2.各社工站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3.根据各标段的特点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有效结合当地服务需求和资源,每个社工站应制定年度服务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开展大型社区活动1次(老年人、其他居民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中小型社区活动2次(老年人、其他居民参与人数不少于60人),小组4次(每个小组不低于20人),个案4个(每个个案服务次数不低于6次)。每个社工站日常服务老人至少200名以上,服务总人次要在300人次以上。每个社工站每月社区走访次数不少于10次并有相关的走访记录。
4.每个社工站要联系服务社区、社会组织、驻区企事业单位20家以上,要联动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备案公益组织和志愿服务团队进行主题公益活动,服务总人次数要在100次以上,协助做好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参加由芙蓉区社会工作总站基地对本项目进行专业督导培训,督导、培训不少于6次。
5.每个社工站发展针对服务对象开展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不少于50人,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2个,组织志愿者开展针对服务对象的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对志愿者开展培训不少于2次。项目期间,发展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须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注册并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6.每个社工站按月提交月度工作简报、按半年提交中期工作报告,按年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月度简报、年中和年终报告提交至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芙蓉区总站基地。
1.提供调研方案、项目方案、服务对象名册、服务记录(个案、小组、活动、咨询、探访等)、照片、服务效果评价表、服务对象签字等资料;
2.提供督导记录、社工培训记录及相关项目管理资料;
3.志愿者花名册及志愿服务记录;
4.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要求乙方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开展服务。
2.对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3.对乙方承办的项目进行考核。
(二)义务;
1.负责办理与财政协调支付费用的有关手续,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采购文件的不合理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要求及时办理有关服务费用的结算手续。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投保文件开展服务。
2.应依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妥善保存服务相关资料,及时响应甲方的抽查、调阅等要求,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乙方内部的劳动纠纷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7.3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乙方要返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的;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协议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7.4由于乙方未能及时完成服务,甲方有权终止部分协议,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选择类似的组织,乙方应承担甲方选择类似机构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1.甲方的招标文件、修正说明等,乙方的投标文件、有关说明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2.乙方的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项目专职工作人员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3.应不可抗逆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约的,终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