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47125105X2022201
二、合同名称: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技术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JX(CG)-2022-064
四、项目名称: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兴县太湖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兴国商务楼1号楼5楼
联系方式:0572-6225309
供应商(乙方):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58号
联系方式:0571-8699906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技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3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监督﹝2022﹞8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11号)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开展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监督﹝2022﹞8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11号)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开展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止
服务标准: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浙水监督﹝2022﹞8号)和《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名单的通知》(浙水办监督﹝2022﹞11号)要求,协助项目法人开展环湖大堤(浙江段)后续工程(长兴县段)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创建任务。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3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7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示范创建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