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3月
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6】6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对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20-3906039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 联系电话:15918560487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蕉门河中心区供电局西南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30766.71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1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29.44平方米(其中地下13980.66平方米),共1栋,地上23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约为108米的公共建筑。拟建成南沙蕉门河区域具有特色的高品质甲级写字楼和具有亲水休闲景观绿化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护岸(含河涌过车桥梁)。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7-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招标图纸为准)。
(3)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为30766.71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1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29.44平方米(其中地下13980.66平方米),共1栋,地上23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约为108米的公共建筑。
(4)招标控制价:182674611.88元。(注:本项目实行双限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综合单价都不能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及对应综合单价,具体价格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及工程量清单,不符合上述原则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日期(含本日):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3月24日00时00分至2017年3月28日23时59分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年3月29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4月5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注: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接受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不得少于5日。备标时间从第一份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计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日。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报名窗口6(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二楼)。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3)报名费及招标文件费: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需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业绩在企业库的网页打印页)。
(2)单独招标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资格审查文件组成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9060393
地址:南沙区横沥镇庙南村凤凰一桥南岸展览中心5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 www.gzggzy.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7-1.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单位:广州南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3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
附件:
(上网)招标公告(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施工总承包) 2017-3-22.doc
(上网)招标文件(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施工总承包) 报送版本.doc
清单-广州南沙2015NJY-10地块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001[2017-3-22 23:37].x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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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公布函(2015NJY-10地块)1.pdf
EXCEL 工程量清单(2015NJY-10地块).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