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购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inglesource2019101242875583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艳
公告正文

公示简要说明:

一、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

二、单一来源编号:singleSource2019101242875583

三、采购项目名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购置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
15014PM10颗粒物监测仪1180000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项目拟采购的颗粒物监测设备是要求严格的全天候实时24小时在线监测,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及稳定要求较高,沙湾县建设的空气自动监测站的仪器及主要辅助设备基本都用进口产品,如选购其他品牌则和原有设备不匹配,同时需要安装新的数据传输通道,在设备运行时可能造成整体系统的崩溃。 如继续采购安装原有品牌,可实现系统的统一性、稳定性及输出数据的完整性。更可共用原有数采仪、配套软件、机柜和通讯通道,,实现经济、效能双赢。 如采购其它品牌产品须更换现有的:1、采样系统(约5万元)2、质控系统(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约15万元)3、数据采集系统(约8万元);还须额外增加近30万元费用。因此为确保沙湾县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稳定,数据传输及时准确须采购的品牌进口产品。 故:为保持与原有设备使用的一致性,服务配套的完整性,节约设备维护费用等,我单位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原品牌进口PM10监测设备。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乌鲁木齐瑞虹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供水巷9号4单元302室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专业人员职称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刘斌儒副教授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谢红律师上海建纬乌鲁木齐
李锦平高工新疆分析测试研究院
毛先萍副教授新疆大学
刘智坚高工新疆农业大学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专家姓名:刘斌儒 职称:副教授

意见:根据汇报和资料判断①该设备为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其数据与生态厅直接对接,其他设备无法匹配;②该有设备为现有设备和系统的扩展和延伸,具有一定的关联性;③更换设备会产生后续费用,且无法与现有系统兼容。综上所述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

(2)专家姓名:谢红 职称:律师

意见:申请单位原采购的赛默飞世尔科技pmlo颗粒物监测仪(型号:FH62C14-5014),现需采购配套设备,为了使设备连续使用且输出数据的统一性,需向原厂家采购。如采购国产设备因无法配套使用,需更换原有设备,而采购现有设备的配套设施可节省近30万元。因此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

(3)专家姓名:毛先萍 职称:副教授

意见:①该单位拟采购的颗粒物监测设备技术性指标可以满足国家环保监测要求,且与原有设备的通讯接口兼容性更优,维护服务,有利于系统的安全稳定性。②若所采购设备采用其他商家监测设备,则需要更换原有采样系统、质检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等,需增加额外费用约30万元人民币。因此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

(4)专家姓名:刘智坚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单一采购赛默飞世尔科技PM10颗粒物监测仪,能与现有使用设备配套使用并保证测量数据的统一性。如采购国产(或国外其他公司)设备将无法与现有使用设备配套,还需增加一批配套设备(如采样、质检、数据采集等系统)约增加采购费用30万元,并造成现有设备无法使用。因此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

(5)专家姓名:李锦平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根据使用单位前期的情况,对设备的技术性以及稳定性要求较多,以及要求设备匹配,如安装现有设备,可实现系统的统一性、稳定性及数据完整性,可节约资金30万元,实现经济、效能双赢。因此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沙湾县分局

联系人:杨艳

联系电话:1500161533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沙湾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孙雪芹

监管部门电话:11561665

地址:0993-6028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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