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4-5610]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凯旋一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花二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广海路延长线之健康路至职教中心路段)】监理
金额
11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440981-04-01-902987
预算金额119.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潘俊鹏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09-440981-04-01-902987
投资项目名称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凯旋一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花二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广海路延长线之健康路至职教中心路段)】监理
标段(包)名称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凯旋一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花二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广海路延长线之健康路至职教中心路段)】监理
公示名称 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凯旋一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花二路);高州市宝光片区(二期)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广海路延长线之健康路至职教中心路段)】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4年11月19日 9时30分
评标情况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序号中标候选人名称商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经济标得分综合得分
1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8.5033.4729.3191.28
2广东城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5034.800.0057.30
3广东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0031.0728.0882.15
4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5028.9323.9274.35
5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5030.2728.2980.06
6名扬宇恒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8.0034.5329.5292.05
7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4.5033.7326.7384.96
8广东财贸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1.5030.5329.9882.01
9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30.0035.3328.2693.59
10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5031.0729.4083.97
11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7.5034.5329.7891.81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9151000070916622701总报价(万元):119.802300、下浮率(%):44.50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51003191
业绩情况:/
潘俊鹏
资质资格:监理工程师、00800572
业绩:/
广东安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9144090072290751XE2总报价(万元):124.659150、下浮率(%):42.25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资格情况: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E144004787
业绩情况:/
庾炳超
资质资格:监理工程师、00335069
业绩:/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91440000707652977E3总报价(万元):126.278100、下浮率(%):41.50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4006265
业绩情况:/
肖杰
资质资格:监理工程师、00638303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高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所 联系地址 广东省高州市文明路21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0668-6675599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668-6666999
联系地址 广东省高州市文明路38号高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号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1月20日18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1月26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评标报告(无专家签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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