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公告
金额
1649.5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0290c
预算金额1649.53万元
招标公司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小姐0756-253818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01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 | 项目编号 | 2200290C |
转让(委托)方 | 珠海大横琴城市新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委托)方联系方式 | 0756-2991804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2年07月05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2年08月01日 |
批准机构 | 鹤洲新区筹备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委托方)所属地 | 区属 | 项目(标的意向) | 转让 |
交易底价 | 16,495,380.00 | 报价幅度 | 10,000.00元/次 |
经营期限 | 暂定365个日历天,委托方有权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对合同工程的工期(包括节点工期和竣工工期)进行调整。 | ||
项目概况 | 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共涉及11宗地块,建筑物共54栋,建筑面积合计133233.38平方米,单体建筑物最大拆除面积为12122.04㎡,临时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共97项,面积约67944.29平方米,总拆除面积约201177.67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含简易棚、门楼、围墙等构筑物)拆除、清运、苗木清理、管线迁改以及场地内部分地块的回填及平整。特别说明:委托方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有权调整本项目承包范围,中标方不得有异议。 资产处置详情可以参考本项目所提供的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最终资产处置以委托方向中标方实际交付的为准。 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范围、资产评估报告书内容进行拆除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等。 本项目资产处置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495,380.00元,以资产处置评估价值人民币16,495,380.00元作为交易底价,最终成交费用为资产处置款项。拆除工程款为人民币16,743,123.13元,工程拆除相关费用为固定价人民币16,743,123.13元,由委托方进行支付。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预审 | 是否允许个人竞买 | 否 |
保证金缴纳类型 | 按标的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1、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我中心的交易规则,如出现无法预知的风险,一概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本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3、交易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不负责办理清场、腾退等工作,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 4、委托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请竞买方谨慎竞价。 5、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的标的物按存放现状进行交付,以竞买方竞价前对标的物的了解、实地察看为移交依据,评估报告所列清单内容只作参考,而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竞买方自行判断和承担。 6、意向竞买方须联系委托方对标的进行现场查勘,没有对标的进行查勘者被视为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办理报名手续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接受标的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踏勘现场为由对标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查看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3825618980。 7、竞价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结果公示栏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中标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到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中标通知书》。如若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结果,已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8、竞投保证金为人民币:1,649,000.00元,竞买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和成交价款(交款人与竞买人名称须一致)。 9、竞买方需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网络竞价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竞投资格的竞买人需登录竞价账号进入资金管理系统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项目的每一个标的都有唯一对应的子账号,竞买人必须按照标的的子账号缴纳足额竞价保证金,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推送时间为准,竞买人可在资金管理系统自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为避免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应该密切注意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最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如无法按时到账的,竞买人将无法报价,后果自负。 10、拆除承包方式由中标方按照合同约定范围、资产评估报告书和鹤洲新区筹备组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内容进行拆除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设备除外)、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等。合同暂定总价(不含管线迁改费)价税合计壹仟陆佰柒拾肆万叁仟壹佰贰拾叁元壹角叁分(¥16,743,123.13)。合同价款包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措施其他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施工配合费、保险费(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所需费用除外)利润、税金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风险产生的费用等。合同约定管线迁改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后续管线迁改实施方案、内容、费用以政府及有关部门最终批复为准,中标方不得有异议。合同结算价款的确定原则如下:除管线迁改外按合同附件《本项目承包范围拆除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变化、施工条件、工程规模变化、工期变化、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变化和造价管理部门收费文件变化等各种因素而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方实际实施的拆除工程量需报本项目监理单位审核后据实结算,工程结算价最终经本项目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委托方审核后,以结算终审部门审定为准。管线迁改费确定:由中标方根据产权单位批准的图纸和评审通过的方案等文件资料,执行实施2022年第4期《珠海工程造价信息》(以下简称“信息价”)人工、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辅材按照定额中的辅材价格执行),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按市场询价计入,并参考相关广东省相关专业定额编制管线迁改费用文件上报委托方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以终审部门审定为准,中标方同意审定结果,并不得有异议;同时中标方需做好协调产权单位工作。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委托方无须就合同项下全部权益向中标方或任何第三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开工日期以委托方批准开工令的日期为开工日。 11、中标方须承担合同项下资产残值回收价值的评估服务费用。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资产残值回收价值评估服务费427,172.00元(含税),在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由中标方一次性全额直接支付给评估公司。合同项下资产处置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使用费、运输费、临时堆渣管理费、清理费、税费、评估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2、履约保证金:(1)资产处置:向委托方提供中标价金额的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如履约担保采取现金担保形式的,中标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前,足额将担保金交于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函担保形式的,履约保函原则上应当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经委托方认可的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商业银行或具有担保资格的珠海市属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开出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银行保函》原件。中标方提交履约保函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履约保函在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之前应完全有效。 (2)拆除:合同暂定总价或包干价的10%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取现金担保形式的,中标方应当于合同签订前,足额将担保金交于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必须经委托方同意,但保证金最迟必须于支付第一笔合同款项(含预付款)前交纳,否则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履约担保采取履约保函担保形式的,若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中标金额或中标金额可以明确估算的,履约保函原则上应当于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经委托方认可的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商业银行或具有担保资格的珠海市属全资国有担保公司开出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原件。若履约保函不能于合同签订前提交的,需经委托方同意并按照委托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足额按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保函。若中标通知书中未明确中标金额且中标金额无法明确估算的,或合同签订前未提交履约保函的,履约保函须按照委托方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于支付第一笔合同款项(含预付款)前提交,否则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合同服务项目工程结算经终审部门审定后30个日历天内委托方退还履约银行保函/担保金(无息)。 13、中标方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对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通告》(珠市政林业[2018]100号)及交警等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自行负责资产处置的安全装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上述工作产生的全部费用、法律责任及相关的赔偿责任。 14、中标方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 15、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16、中标方凭《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拆除合同》及《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资产处置合同》原件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7、具体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拆除合同》及《一体化新拓展区域用地整合范围内房屋及(构)建筑物拆除处置项目(二期)-资产处置合同》。 | |||
意向受让/竞标资格条件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隶属于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意向受让/竞标须提供的资料 | |||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隶属于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主管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交易信息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01日17时00分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 报名地点 | 网络终端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开始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09时00分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01日17时00分 |
接收资格审查文件地点 | 网络终端 |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2年08月01日17时00分(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不能参加竞买 |
项目(标底)交易地点 | 网络终端 | ||
自由报价起始时间 | 2022年07月05日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周期 | 180秒 |
交易时间 | 自由报价期:2022年07月05日9时至2022年08月02日10时30分;限时报价期:2022年08月02日10时30分开始,限时报价期180秒。 | ||
现场查勘时间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小姐、杨先生、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56-2538182、2602651、2538098 |
交易机构传真 | 0756-2538993 | ||
竞买须知 | |||
1、标的物以现状交易。2、竞买方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我中心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我中心的交易规则。3、我中心只负责组织交易,标的物的交接由委托方和中标方自行办理。4、交易时间说明:在自由报价期间,竞买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直至最后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出现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即成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出价者即为该报价标的的中标方,报价结束。5、联系地址: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2楼窗口。 6、所有附件均在网站公告下方下载。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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